稻谷生产者售粮方式:
稻谷生产者按照售粮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售粮。
方式一:自主售粮。稻谷生产者对所生产的粮食按《售粮计划安排表》自主向收购企业售粮。
方式二:委托售粮。鉴于当前我区不少农村家庭缺少售粮劳动力和运输工具等实际情况,允许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委托代售粮食服务;除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在售粮补贴对象范围内的种粮主体外,其他经营主体开展代售粮食服务时均不可申领和垫付售粮补贴。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售粮时须向收购企业提供经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