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
发布日期:2024-07-18 10:33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县(市、区)稻谷生产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的基础上,可根据本乡镇稻谷生产的实际情况,将县级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直接分解到村(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产后服务中心等),计划分解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印发各村(居)委会,并送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企业、财政部门备案。

(三)村(居)委会根据当地一般种粮农户的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填制《售粮计划安排表》,对乡镇人民政府已安排种粮主体售粮计划的不再重复安排,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一式五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村(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的售粮计划,审核盖章后自留一份,送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企业、财政部门、村(居)委会各一份。

(五)乡镇及村(居)委会如需调整售粮计划,应按上述流程进行。

(六)收购企业严格按照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的《售粮计划安排表》进行粮食收购。

《粮食委托收购合同》《售粮计划安排表》《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