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7-13 11:00     撰稿人:     来源:政务服务局

南西政务社撤决〔2026〕01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南社区幼儿园:

我单位对南宁市新阳南社区幼儿园于2020年7月22日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了调查。经查,南宁市新阳南幼社区儿园在申请修改章程行政许可时,存在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五)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南宁市新阳南社区幼儿园于2020年7月22日取得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应于2026年7月17日前,携带2020年7月22日申请修改章程的已通过申请材料交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审批三股,并依法办理撤销登记。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