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西政务社撤决〔2026〕06号
刘曙雄:
我单位于2026年5月18日接到你方提交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材料,对南宁市新阳南社区幼儿园于2025年10月15日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了调查。经查,南宁市新阳南社区幼儿园在申请民非证遗失补办行政许可时,存在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五)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南宁市新阳南社区幼儿园于2025年10月15日取得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
2026年 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