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31 09:15
撰稿人:利明润 卢姗 农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明确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精神,明确和规范广西先行用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先行用地、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这是广西用足用好国家先行用地政策、精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促进稳投资促开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明确,需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在先行用地比例上实行分类保障,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办理先行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复杂等施工难度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先行用地规模,为重大项目灵活用地留出政策空间。《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整体或项目先行用地部分初步设计批准(审核)文件;项目先行用地各项安置补偿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同时明确,存在项目主体违法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先行用地,从源头上防范“以批代违”。《通知》规范审批流程,要求项目先行用地范围原则上在用地预审(国土空间规划许可)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的,需符合允许占用的情形,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先行用地批准后,需在一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通知》强化批后监管,强调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先行用地,应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足额保障先行用地安置补偿、后续正式用地组卷报批所需等相关费用。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先行用地批复文件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推进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部将先行用地审批权委托省级办理,压减了审批层级,简化了中间环节。广西抢抓政策红利,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先行用地规范文件,快速完善承接这一机制,将更多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纳入先行用地保障范围,为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平陆运河即将建成通航,黄桶至百色铁路、南珠高铁广西段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先行用地政策将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今年以来,全区已有衡南高速广西段、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等21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获国务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