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3-12 20:32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住建局办公室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作为申请人,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三、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办理渠道

1.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线上申请系统,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申请人可到南宁市主城区50个提供维修资金受理服务的银行网点办理。

3.申请人可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四、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可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

(一)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

(三)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四)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五)专用给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的;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缺失、破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七)其他紧急情况。

五、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预支

1.申请人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公示,相关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

注: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不需业主表决。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①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含公示影像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维修工程款发票;④其他相关材料。

3.市住建资金中心审核并拨付维修工程预支款。

(二)结算

1.维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组织验收并公示验收报告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含公示影像材料);②工程结算尾款发票;③工程审价报告(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万元需提供);④其他相关材料。

3.市住建资金中心审核并拨付维修工程结算尾款。

六、业务咨询电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咨询电话:5620921。

办公地址: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101办公室。

附件: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理服务银行网点(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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