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双十一”期间
相关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各相关用人单位:
“双十一”促销活动期间,部分行业(如电商、物流、客服等)用工需求激增,为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出如下法律监督提示:
一、压实主体安全责任,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把保护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双十一”期间工作量激增,易引发疲劳作业和交通事故。用人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风险辨识,重点关注疲劳作业、设备过载运行、交通安全等风险,加强交通安全和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配足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同时,为驾驶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严格规范用工,保障休息休假权利。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时和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若因促销需要安排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合理安排班次轮换,缩短连续工作时间,避免疲劳作业。
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范薪酬结算机制。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特别是“双十一”期间的加班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书面约定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计件单价等,明确报酬支付周期和方式,恶劣天气、夜间作业时应适当提高劳动报酬。
四、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在线倾听职工咨询和投诉,综合运用“工会+人社+法院+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对于“双十一”期间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应本着协商为主的原则,及早介入、依法调处,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自治区总工会
2025年11月7日
来源:广西工人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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