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城区住建局委托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具体工作。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策的宣传、解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听证等工作;
(3)承担项目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旧改项目为旧改办、各属地街道办负责),组织选择评估公司,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6)负责协调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社会稳定问题。
(7)根据方案和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求落实安置房源。
(8)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文书送达;公布分户补偿情况;收集有关材料并报请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申请;负责收集整理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权属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注销手续所需的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建立本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档案;配合项目结算;以及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事项。
(9)配合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协助做好有关项目房屋征收涉及的司法强制等工作。2、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1)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开展联合审查论证。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指导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办理补偿款预存手续;
(5)组织征地协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7)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8)拟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9)发出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催告书或履约催告书。
(10)调查核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涉及的每户人均被征收土地面积等情况。
(11)开展征地成本结算,负责核算建设安置物业费用并列入项目征地成本。
(12)整理征地档案并录入南宁市征地拆迁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