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关于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29路征收土地顺利推进,根据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城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和《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29路征收土地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永和村,具体以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29路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项目蓝线图》(编号:YD0107202500036号)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29路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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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区片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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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农用地 |
一般 农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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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永和村委会 |
一 |
/ |
/ |
0.6391 |
/ |
0.6391 |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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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征地单位 |
区片 |
地类 |
征地 面积 |
综合 地价 标准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合计 |
|
1 |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永和村委会 |
一 |
建设 用地 |
0.6391 |
/ |
180 |
/ |
115.038 |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征地安置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有关规定,产业安置留用地面积以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方式兑现。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可以选择折算货币、置换物业、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四种方式之一兑现。
六、社会保障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新阳街道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广西万通制药有限公司-中尧南路东二里7号,联系电话:0771-380284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雅际路15号,联系电话:0771-3939318)。
特此公告。
附件: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29路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