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期工程项目)(西征〔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6-13 10:00     撰稿人:     来源: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西征2025〕1号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5〕91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期工程项目。

二、土地用途

主要用于建设广西移植医学研究中心、自治区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中心、广西直升机救治联盟医疗基地、科教大楼、医务人员公寓及活动中心。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陈东村的集体土地2.7967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5年5月15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征地公告示意图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