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全市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提升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服务质量,切实把好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准入关口,我局与市教育局对《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南文广旅规〔2023〕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 25 日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做好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遴选及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南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小组,组长由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抽调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主要负责南宁市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加遴选的基本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年及以上,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注册地在南宁的旅行社法人单位,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 -2016)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内的相关规定,设施设备完善。
3.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火灾、食品卫生、踩踏、治安事件和设施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3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信息、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管理部门,建立研学旅行管理制度体系,为研学活动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应配置研学工作者应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研学导师工作人员不少3名,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研学旅行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法证书,或研学旅行相关专业高校毕业证书。研学旅行服务应有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研学工作者应根据研学教育计划、研学产品、研学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承办机构应有自主或联合基地、学校开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不少于2类,每类不低于1门研学旅行课程。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包括课程标准、价格体系、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奖惩机制,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6.有单次承接学生团队活动达300人以上的工作经验,且近2年累计接待学生团队不少于1000人次。
7.承办机构营业场所应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旅行课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介绍以及研学旅行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8.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9.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旅行社代参与研学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并在研学合同中约定。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单人单次不低于30万元。
10.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所提供住宿、餐饮应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要求。
11.应与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2.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三、遴选有关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1.遴选面向社会公开,在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告15天,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
2.申报者应按年度公开遴选通知的有关要求向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表(见附表1)和评分标准(见附表2)中评分内容涉及到的材料。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按评分内容项目顺序统一胶装,一式3份。原件根据评审需要提供,按项目顺序装袋,审核后归还。
(二)考评认定
1.资格初审。由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单位向评审小组推荐,评审小组复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入推荐目录现场考察名单。
2.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承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3.量化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负责人集中陈述情况以及现场考核结果等,按《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评分标准》要求(见附表2)予以综合评估,拟入围推荐目录的机构考评得分应不低于60分,根据得分情况并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进入推荐目录名单。
(三)结果公示
1.市文广旅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公告确定进入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2.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将最终结果进行备案,并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开发布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四、承办机构管理
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原则上每年由市文广旅局联合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1次,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目录的承办机构将被向南宁市中小学校推荐承办研学实践活动。
2.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文广旅局会同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目录内的承办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取消。
3.承办机构通过遴选列入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承办机构推荐资格自动丧失,须重新参加公开遴选。
4.推荐目录有效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5.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的退出机制。出现“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课程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推荐资格,且被取消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南宁市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3年4月发布的《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南文广旅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2.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1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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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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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及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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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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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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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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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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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
机构开办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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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学导师人数 |
本年累计接待研学人数(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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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概 况 |
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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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品 研 学 线 路 及 课 程 |
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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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承诺本机构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失实或失误,自动放弃准入。 企业(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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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
得分 |
佐证材料 (不对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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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营实力 (20分) |
1 |
企业资金 |
2 |
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得1分,每多100万元得0.2分;加满为止。 |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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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信用等级及诚信经营情况 |
2 |
纳税信用等级B级得0.5分,A级得1分。三年内无重大旅游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得0.5分,每多一年无相关记录加0.1分,加满为止。 |
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无“信用中国”网站不良记录及无“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机构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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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场所面积 |
2 |
在南宁市内有100平方米(含)以上独立办公场所的得1分,每多50平方米加0.2分,加满为止。 |
租赁合同(办公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一致),实地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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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接大型学生团队业务 |
5 |
单次有承接300人(含)以上学生团队经验得2分,单次最大承接量每多100人加0.2分,加满为止。 |
相关研学活动合同、团队档单、车队发票或基地下单确认件、发票等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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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
近1年累计接待学生2000人(含)以上得2分,累计接待每多1000人加0.2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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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行社责任保险 |
2 |
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单次责任事故赔付限额200万元(含)以上得1分,单次赔付限额每多100万元加0.2分,加满为止。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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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约正规保险公司,每人每次责任事故赔付限额50万(含)元以上得1分,每人每次赔付限额每多10万元加0.2分,加满为止。 |
正规保险公司合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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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统企业 |
2 |
属上规入统企业的,得2分。 |
入统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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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业队伍 (10分) |
1 |
研学从业人员配置 |
2 |
设置专门的研学部门且部门专职员工满5人得1分,每多1人加0.2分,加满为止。 |
研学旅行部门架构及制度,员工社保缴纳记录满三月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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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在职持证研学实践指导师3人(含)以上得2分,每多1人加0.2分,加满为止。 |
员工相关证书,社保缴纳记录满三月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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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持证上岗导游1人(含)以上得0.5分,每多1人加0.2分,加满为止。 |
相应人员导游证,社保缴纳记录满三月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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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持证上岗、符合研学要求的安全员1人(含)以上得0.5分,每多1人加0.2分,加满为止。 |
户外应急救护证,社保缴纳记录满三月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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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聘请行业专家、非遗传承人等作为特聘讲解员的,每1人得0.5分,没有则不得分。 |
相关专家、传承人证明材料、与企业共同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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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
2 |
负责人有参加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得1分;机构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的,每有1次得0.5分,没有则不得分。 |
培训记录、证书等相关图文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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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学产品 (25分) |
1 |
研学课程数量 |
4 |
有研发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研学课程3个(含)以上得2分,每多1个加0.5分,加满为止。课程要素不全每处按0.1分起扣。 |
提供相关课程资料,每一个研学课程须有教学内容、流程、课件、执行方案,安全注意事项等相关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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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学课程分类分级 |
4 |
有建立符合分类分级要求的研学课程及体系,每个学段有研学课程2类(含)以上得2分,每多1类加0.5分,加满为止。所提供研学课程分类分级不规范的,则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课程资料,每一个研学课程须有区分类别以及学段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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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学课程目标 |
3 |
示范的研学课程针对各学段的学生,制定了具体清晰、筒洁明了,分点列出,可实现、可检测,重点突出,难点清晰的课程目标,按一般、良好、优等分别给予1分、2分、3分,没有则不得分。 |
提供示范研学课程的课程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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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学课程内容 |
8 |
示范的研学课程内容主题清晰,内容丰富、易于实践、价值突出,能围绕课程目标,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紧密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和优势资源特点进行研发,和学校学科课程有机融合,体现学以致用,综合育人、实践育人。研学机构现场陈述后,由每位评审专家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得分。 |
提供示范研学课程的课程内容,现场陈述4-6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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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学手册 |
2 |
示范的研学课程有内容要素齐备,供学生使用的研学手册,按一般、良好、优秀分别给予1分、1.5分、2分,没有则不得分。 |
提供示范研学课程的研学手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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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学评价 |
2 |
示范的研学课程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评价标准和评价量表,按一般、良好、优等分别给予1分、1.5分、2分,没有则不得分。 |
提供示范研学课程的相关评价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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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学费用 |
2 |
示范的研学课程产品分项报价清晰合理,体现一定的价格优惠,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
提供示范研学课程的报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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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操作实施 (12分) |
1 |
行前服务 |
2 |
有提供行前服务,根据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服务规范对行前服务的要求,按一般、良好、优秀分别给予1分、1.5分、2分,没有则不得分。 |
管理实施方案、培训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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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学目的地 |
2 |
与研学目的地研学基(营)地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每一份得1分,无合作协议或合作证明不得分。 |
签订研学基地合作合同,相关活动记录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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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 |
2 |
与资质齐全的合法旅游客运公司签订有合同,每一份得1分,无合作协议或合作证明不得分。 |
签订的客运企业合作协议,相关行程记录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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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餐食 |
2 |
与研学目的地资质齐全的餐饮企业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每一份得1分,无合作协议或合作证明不得分。 |
签订的餐饮企业合作协议,相关用餐记录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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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宿 |
2 |
与研学目的地资质齐全的住宿企业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每一份得1分,无合作协议或合作证明不得分。 |
签订的住宿企业合作协议,相关住宿记录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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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后续服务 |
2 |
有提供后续服务,根据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服务规范对后续服务的要求,按一般、良好、优秀分别给予1分、1.5分、2分,没有则不得分。 |
管理实施方案、回访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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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安全保障 (8分) |
1 |
安全制度 |
2 |
有完善的研学旅行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每项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 |
相关制度和落实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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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每年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专项工作,每次得1分,没有开展或记录不真实完整则不得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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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预案 服务质量 |
2 |
有针对性地制定涉及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规范得2分,内容不完备不规范得1分,没有不得分。 |
相关制度和落实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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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每年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每次得1分,没有或记录不真实完整则不得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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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社会评价 (5分) |
1 |
获奖情况 |
2 |
三年内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得0.5分,获得市级表彰和奖励每次得1分,自治区级表彰和奖励每次得2分,本项最高满分2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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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验交流 |
1 |
年内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邀请参加研学发展大会,或在交流论坛、推介会等活动上作为代表进行经验分享或宣传推介的,得1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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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减免政策 |
1 |
有针对贫困家庭学生制定费用减免政策的,得1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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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媒体报道 |
1 |
组织开展或承办各类研学活动获县级以上媒体报道宣传(非自媒体)的,得1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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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创新争优(20分) |
1 |
创新争优 |
20 |
每年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研学发展实际动态设立、调整本项评分标准及细则,随遴选与复审通知下发本项年度评分细则。主要从精品研学课程设计与路线开发、研学业务拓展和接待量增长、本地研学市场覆盖合作与服务质量、外地研学市场宣推与品牌打造、社会影响与责任、信息化和标准化赋能研学发展等方面进行评分。 |
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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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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