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7 08:05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一是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二是地摊经济兴起带来环境卫生管理难题;三是专项法规存在空白盲区。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南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26,分总则、预防控制、经营服务管理和监督管理4章节

(一)病媒生物的定义及种类。《办法》第2条中明确,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包括蚊、蝇、鼠、蟑螂

(二)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管理体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方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办法》在六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公共环境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第4条);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5条);三是各部门承担有关监督管理责任(第6条);四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8条);五是各单位按照单位负责制,采取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第10-12条);六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企业提供符合标准的有偿服务(第19条)。

(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措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办法》对此作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孳生地治理的具体措施(第12条);二是重点场所要做好预防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第13条);三是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消杀活动(第14条);四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种群分布、密度和抗药性监测等,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持(第7条)。

(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问题。以蚊、蝇、鼠、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危害大、渗透广,除了主管部门的监督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办法》在第2324条设定了监督通报机制;25条明确了投诉举报制度;第22条明确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