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6 09:45     撰稿人:     来源:卫生健康局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卫健局、文明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3〕1号)和南宁市卫健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发〔2023〕6号)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安宁疗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需求,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年底,在辖区南宁市中医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在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坛洛中心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病床。

(二)工作措施

一是摸底调查,做好前期工作。由卫生健康局牵头重点摸清辖区医疗、养老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理清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做好城区相关的实施方案。

二是做好试点设立安宁疗护机构。在辖区医疗机构南宁市中医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房,在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坛洛中心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三是夯实基层服务基础。鼓励辖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房),并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南宁市安宁疗护专家团队提供人才保障,鼓励开展安宁疗护的机构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项目,选派安宁疗护人员参加南宁市开展的从业人员培训班,安宁疗护机构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选评优给予倾斜,为终末期患者提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五是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在规范准入机制、完善价格体系、探索支付制度、建立联动转介机制、制定标准规范、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城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为筹备工作、试点探索、持续推进、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辖区设立安宁疗护的机构要争取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筹措经费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试点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形成工作合力,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将安宁疗护建设纳入健康西乡塘考核体系重要指标,列入考核目标,定期对试点任务工作进展、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