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17:25     撰稿人:     来源:卫生健康局

南宁市泳潜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462T7U,法定代表人:梁志刚,公民身份号码:45012********74212):

我局依法于2025年9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西卫公罚〔2025〕19号)已经生效,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也未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南西卫公催〔2026〕1号)。请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10日内将如下款项1.罚款人民币1000元;2.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2000元缴至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账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提供的方式进行缴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在公告期满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南宁市西乡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楼法制与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

              2026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