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更正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01-17 16:00     撰稿人:     来源:卫生健康局


南西卫公罚决补/更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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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南西卫公罚〔202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文字存在笔误,应予更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主动改正并通知如下:

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页正文第17行至第18行中“14.双随机监督抽检报告邮递送达时间证明材料1份;”现更正为“14.双随机监督抽检报告移交接收送达时间证明材料1份;”。

其他内容不变更,特此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