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容如下:
(一)涉及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涉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大额开支(包括财政预决算,但不包括会议、出差及调查经费等支出)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