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修订印发了《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立足基层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的制度保障。
此次印发的《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是一份系统性强、操作性高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协统员作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重要辅助力量的法律地位,更从制度层面构建了“招聘—管理—考核—保障”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在岗位职责上,精准定位基层统计“前哨”角色。《办法》明确协统员主要承担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协助开展各项统计调查、收集审核处理分析数据、指导乡镇(街道)及企业统计业务等核心任务,是连接县级统计机构与基层调查对象的桥梁纽带。
在招考聘用上,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办法》严格设定了政治素质、年龄(18至40周岁)、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及专业要求,明确了由自治区统一规范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招聘机制,并建立了候选人员库递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队伍素质。
在管理考核上,实行“严管”与“厚爱”并重。县级统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结果与绩效、续聘挂钩。同时,《办法》特别强调了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确保协统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
在待遇保障上,确立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办法》明确将协统员的劳动报酬、社保、公积金及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参照自治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切实解决了协统员的后顾之忧,增强了职业归属感。
《办法》的实施,是广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改革部署、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具体行动。下一步,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稳步推动协统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通过这支规范化、专业化的协统员队伍,将进一步延伸统计工作触角,织密基层统计网络,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