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十四、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4表)
十五、部门整体绩效表(预算公开15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城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城区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城区本级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开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城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城区质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除电线电缆、广播通信铁塔、输电线路铁塔、铝合金建筑型材料外);负责本行政辖区食品相关产品(除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外)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评议考核。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能效标识,依法管理辖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2.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3.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区委组织部门指导城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4.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5.负责城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策、技术标准。落实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着力防范有效应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6.负责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7.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监测城区价格水平变动情况,落实上级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落实上级制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18.负责协调指导城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1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1.突出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正风肃纪。始终将理论学习、问题检视和整改提升贯穿始终,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党性分析、整改整治、清廉机关建设同步开展,高标准地抓好主题教育全过程。把行风建设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凝心聚力的重点抓手,集中整治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强化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干部激励机制,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切实激发干部工作热情。
2.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便利化。一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云帮办”服务,探索建立全流程高效服务机制,通过登记服务“窗口前移”,有效破解经营主体登记过程中申请材料反复修改、申请人多次电子签名等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登记办事便利化水平。二是整合优化资源,试点推行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在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由所辖市场监管所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贯彻落实。三是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为契机,保持知识产权违法权行为严打态势,引入专业机构,强化区校合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效力,力争各项指标稳步增长。
3.突出强化综合监管执法,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开展各类综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加大扫黑除恶、涉企收费等监管力度,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二是强化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柔性执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运用弹性灵活的柔性执法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三是提高智慧监管水平。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推行简案快办、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执法能力、实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四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电费收费、停车收费、物业收费、酒托退费和预付卡等,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回访机制,努力推动消费纠纷化解。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营造“消费环境建设人人参与,提高消费满意度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4.突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牢市场安全底线。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二是突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处方调配、药品代煎、特殊药品管理开展整治,重点检查查处是否存在违法配置制剂等行为,督促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调应急、住建、经信及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打造多方多源的联合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针对老旧小锅炉、老旧电梯,群众聚焦的安全投诉等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与各部门的信息通报、监测预警、联动响应、共享保障等机制,推进联合处置。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共设机构34个,其中局机关本级内设股室机构1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监测与电子数据取证中心)、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和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并设有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等4个直属稽查中队。另派出机构14个,分别是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市场监督管理所、安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北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唐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衡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里亭市场监督管理所、西乡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华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上尧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埠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陵市场监督管理所、双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坛洛市场监督管理所。
2. 所属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为一级预算部门,无下设二层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143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
2. 143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支总预算 4079.94万元,同比减少916.73万元,下降18.3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066.51万元,比2023年预算4996.67万元减少930.16万元,同比下降18.62%。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工作经费的调整。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066.51万元,比2023年预算4996.67万元减少930.16万元,同比下降18.62%。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工作经费的调整。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079.94万元,同比减少916.73万元,同比下降18.35%。其中:
1.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066.51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3.43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事业收入0万元;
6.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4079.94万元,同比减少916.73万元,下降18.53 %。其中:基本支出4013.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37%,同比减少941.46万元,下降19 %;项目支出66.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同比增加24.73万元,增长59.3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27.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71.4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450.1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13.4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317.17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3390.97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75.95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46.5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0 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66.43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9.94万元,减少916.73万元,同比下降18.35%,下降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工作经费的调整。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7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06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13.43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7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06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3.43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6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51万元,项目支出5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475.3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474.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工作经费、退休人员伤残军人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52.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经费19.99万元、驻村书记工作经费1.5万元和2024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1万元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145.59万元,全部是基本(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2.89万元,全部是基本(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169.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单位(行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280.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后勤控制数人员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317.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13.5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06.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359.5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
2、公用经费507.42万元,主要用于: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1万元,同口径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48.6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48.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3.43万元,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长13.43万元,增长原因是用于工程维修项目支出。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市建设支出预算13.43万元,主要用于工程维修项目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5.95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 7.21万元,下降1.4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169人,同比上年减少16人,部门公用经费按人数计算口径,故预算同比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暂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安全快检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44万元。
1.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预算31万元;
(2)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预算1.5万元;
(3)金水湾办公区档案室装修费项目预算3.87万元;
(4)唐山、衡阳、北湖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改造9.56万元;
(5)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经费项目预算0.01万元;
(6)伤残军人险项目预算0.51万元;
(7)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19.99万元。
2.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详见附件表15部门整体绩效表。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十四、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4表)
十五、部门整体绩效表(预算公开15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