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实行集体决策,其主要范围包括:
一、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和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二、制定或者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为民办实事项目招投标、立项、进度安排等重大事项。
四、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