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目录:
一、制定有关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依法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编制本单位的财政预决算;
四、制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