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27 16:43     撰稿人:黄珊珊     来源:西乡塘区司法局

  一、制定背景

  2019215日,司法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201230日,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桂司通〔202016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财政厅、广西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桂检会〔20202号)指导和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20218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11日起施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法检公三机关配合制约”的原则,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城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

  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城区检察院的法律帮助需求,在城区检察院派驻的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具结书,或根据犯罪嫌疑人请求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开展了会见、阅卷的,按件计算,每件补贴200元,同一值班律师当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所领取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等内容。

  四、起草过程

  1.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文件精神,起草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初稿。

  2.城区司法局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3.城区司法局将《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城区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斟酌、讨论,形成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

  五、公布实施

  本实施意见印发时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