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关于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27 10:17     撰稿人:黄珊珊     来源:西乡塘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城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财政厅、广西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桂检会〔20202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南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南司规〔20221号)有关标准,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法检公三机关配合制约”的原则,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城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城区检察院的法律帮助需求,在城区检察院派驻的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见证签署具结书,或根据犯罪嫌疑人请求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开展了会见、阅卷的,按件计算,每件补贴200元,同一值班律师当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所领取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补助经费来源

  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城区检察院派驻的值班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的补助经费由城区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城区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列支。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补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四、支付程序

  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城区检察院派驻的值班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的补助,由城区检察院进行统计初步审核后,向城区司法局提交《关于核算发放值班律师参与适用认罪认罚工作补助的函》,城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城区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批后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值班律师的管理

  值班律师应按照城区检察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补助: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律帮助的;

  ()收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因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给犯罪嫌疑人造成较大利益损失的;

  ()未提交结案归档材料,或者归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被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法律帮助服务规范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城区各相关政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值班律师参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二)城区各相关政法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律师参与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的统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支付程序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补助经费。

  (三)本意见由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