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十四、2025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4表)
十五、部门整体绩效表(预算公开15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1.西乡塘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2)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指导、监督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城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城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9)负责本系统警务、业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会同镇、街道管理司法所干部。
(1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城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1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城区党委、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城区法律援助项目的开展。
3.西乡塘公证处主要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继承、合同、赠与、遗嘱、招标投标、证据保全、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
(2)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公证事项;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存款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等。
(5)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副本、译本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6)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7)通过公证活动,向公民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二)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讲政治守规矩,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课”,深入推进“五基三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持续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巩固和转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通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
3.助力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西乡塘。一是强化依法治区统筹协调。抓牢干部“关键少数”,深入开展干部述法评议工作,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时对政策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做好城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应复工作。继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面提质;抓好将调解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争取案件新突破。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本年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职人员申报公职律师,促进公职律师队伍人数逐年增长。三是深化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推动城区各镇办、各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4.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精细化解,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构建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安置帮扶措施,努力防止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做好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安保维稳工作。紧盯元旦、春节、端午等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做好安保维稳、值班备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5.不断加强“五大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根基
一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十四五”规划补短板,谋划“十五五”规划定目标,对标对表司法部、厅有关司法行政建设的标准要求,着重争取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保障、财务保障,加强城区司法行政、及“五好”司法所建设。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服务等业务硬件、服务、管理、制度方面规范化,提高执法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与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度融合。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社区矫正等网络业务系统,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水平。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四化”方向,加快夯实司法行政基层一线力量,持续深化干部培训。五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正确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西乡塘区司法局下辖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局设定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治督查与调研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股、调处办、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2.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是西乡塘区政府领导下的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西乡塘公证处是西乡塘区政府领导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134西乡塘区司法局(一级预算单位)
2.134001西乡塘区司法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
3.134002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4.13400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公证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1387.17万元,同比减少151.04万元,下降9.82%。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87.17万元,比2024年预算1518.21万元减少131.04万元,同比下降8.63%。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2.项目支出减少。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87.17万元,比2024年预算1518.21万元减少131.04万元,同比下降8.63%。支出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2.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387.17万元,同比减少151.04万元,同比下降9.8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7.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款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387.17万元,同比减少151.04万元,下降9.82%。其中:基本支出120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2%,同比减少124.84万元,下降9.38%;项目支出18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8%,同比减少26.20万元,下降12.6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70% ,比上年减少141.74万元,下降44.59% ,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2)卫生健康支出7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6% ,比上年减少57.93万元,下降42.87% ,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降低。
(3)公共安全支出105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90% ,比上年增加91.06万元,增长9.47% ,主要原因是:食堂运转经费由单位申报后转入后勤部门。
(4)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 ,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0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使用城乡社区支出(类)资金安排的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8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4% ,比上年减少22.44万元,下降21.70%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45.4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6.70%,比上年减少55.88万元,减少5.07% ,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1.34% ,比上年增长17.72万元,增长14.89% ,主要原因是:本年食堂运转经费由单位申报后转入后勤部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6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96% ,比上年减少86.70万元,减少78.58% ,主要原因是: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本年不列入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98.80% ,比上年减少4.27万元,减少2.33% ,主要原因是:市级经费下达时间较去年晚。
2)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0.00% ,比上年减少24.10万元,减少100.00% ,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类项目安排。
3)工资福利支出2.1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20% ,比上年增长2.1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增上年度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7.17万元,减少151.04万元,同比下降9.82%。
(一)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8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8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8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8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76万元,项目支出181.4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83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单位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公务员奖励奖金和上年度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162.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预算8.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预算9.0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办案补贴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预算36.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预算22.1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补助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97.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53.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预算1.46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预算0.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4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参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预算32.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预算1.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及长期护理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80.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5.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69.0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45.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较上年减少55.88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补助开支,较上年减少86.7万元,下降78.85%,主要原因是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本年不列入预算。
2、公用经费136.6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68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定额公用经费预算随之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50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2.5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9.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9.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6.6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4年预算118.97万元,增加17.72万元,增长14.89%,增减的原因主要是:本年食堂运转经费由单位申报后转入后勤部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8万元,同比增加8.08万元,原因主要是:上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后期实际情况调整,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6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92%;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7.7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2.08%。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共8个项目,涉及金额181.41万元,其中:181.4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办案业务经费 |
99 |
按需完成办案业务经费支付 |
3. 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详见附件。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十四、2025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4表)
十五、部门整体绩效表(预算公开15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