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城区党委、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城区符合援助条件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障维权,做到“应援尽援”,在维护公平公正、保障弱者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
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10.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3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6.17万元,下降33.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32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6.17万元,下降33.7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持平。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1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10.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0.3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6.17万元,下降33.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7.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值班费等的项目。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7.24万元,下降42.63%,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单位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9.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支付计划生育服务费。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类)8.4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2022年不再缴纳退休人员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持平。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6.17万元,下降33.74%。其中:基本支出110.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71.44万元,支出决算为7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2%,主要原因一是补发历年绩效奖金,二是有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社保就业支出、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后进行预算调整并列入决算数。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补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9.54万元,支出决算为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7%,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77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职业年金。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为5.03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保险缴存比例降低。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法律援助中心的职工,其公用经费指标由原单位调入。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9.0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单位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2%。超出预算的原因是补发历年绩效奖金。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后进行预算调整并列入决算数。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6.18%。预决算偏差较大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减少开支。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经费随车辆调拨至主管单位,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 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98万元,降低43.8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减少开支。比2021年增加1.99万元,增长24.15 %。主要原因一是有新调入人员,相关支出经费增加;二是宣传活动较上年增多,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共有车辆0辆,包括: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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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