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2)负责对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办向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以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指导、监督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城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城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9)负责本系统警务、业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会同镇、街道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1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城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12)完成西乡塘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乡塘区司法局下辖11个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证处,设定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治督察与调研股、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股、调处办、秘书股。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230.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0.6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6.83万元,下降20.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0.65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16.83万元,增长下降20.4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项目类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230.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30.6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6.83万元,下降20.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发放2018、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金。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奖励金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发放,从财政机动经费中统筹安排,未编入本单位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正常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92.87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降低。
4. 住房保障支出73.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34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下调。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6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16.83万元,下降20.47%。其中:基本支出1203.26万元,项目支出27.4万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32.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物(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1.05万元,款项用途为发放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金。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奖励金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发放,从财政机动经费中统筹安排,未编入本单位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852.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42.6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相关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在编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福利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局机关、法援中心公证处和11个司法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5.3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已完成的项目待城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业务工作开支。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已完成的项目待城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相关业务工作开支。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已完成的项目待城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相关业务工作开支。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的项目作为预算调整项目列入决算,未列入预算。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工作开支。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在行政运行内,支出时按照实际用途进行功能分类调整。主要用于公证处事业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增量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8.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部分列入预算,后进行预算调整并列入决算数。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离休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97.98万元,支出决算为99.3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8.99万元,支出决算为49.8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相关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职业年金。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为新考录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初未列入预算,后进行预算调整列入决算数。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职工独生子女奖励金不列入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从基本支出机动经费进行支出并列入决算。主要为在职职工支付独生子女奖励金。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9万元,支出决算为36.8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缴存比例降低。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行政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为56.35万元,支出决算为55.29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缴存比例降低。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为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法律援助中心的职工,其公用经费指标由原单位调入。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74.57万元,支出决算为7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65万元,人员经费1108.55万元,公用经费94.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6.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8%。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补助部分列入预算,后进行预算调整并列入决算数。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94.71万元,主要用于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03%。未达到预算金额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压减开支。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7%,比上年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使用率降低,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支出3.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上升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7%,比上年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使用率降低,运行维护费减少。该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二层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经费随车辆调拨至司法局,平均每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7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该费用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94.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37.1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9万元,增长5.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相关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宁市西乡塘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包括: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得分结论良好,但仍有部分项目的执行率较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财政需根据城区财力统筹下达项目经费。下一步我部门将持续跟进未能及时支付的项目经费的支付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法律顾问等委托服务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1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9.63万元,执行数为9.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已较好完成。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42万元,执行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已较好完成。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衔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42万元,执行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已较好完成。
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已较好完成,但财政需根据城区财力统筹下达项目经费。
申请拨付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专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已较好完成,但财政需根据城区财力统筹下达项目经费。
申请电子政务外网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60.1分,评级为三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未采购而是租赁,财政需根据城区财力统筹下达项目经费。
附件:《各项目支出自评表》
|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等委托服务类项目 |
项目编码 |
450107210413400004078 | |||||
|
项目实施单位 |
134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主管部门 |
13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合计 |
45.38 |
-35.75 |
9.63 |
9.63 |
100.0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本级 |
45.38 |
-35.75 |
9.63 |
9.63 |
100 | |||
|
政府性基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其他资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
-78.78% |
调整原因说明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办〔2015〕3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和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2022年1月完成城区法律顾问聘请工作,6月前支付完上半年委托业务费,12月前支付完全年委托业务费。 | |||||||
|
年度绩效目标 |
聘请律师担任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城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城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上新台阶。 |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97.11 |
预算执行(10分) |
10.00 |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请工作完成率 |
=100% |
5 |
100 |
5 |
已完成 |
||
|
代理城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民事诉讼案件 |
≥60件 |
10 |
80 |
10 |
已完成 |
超额完成 | |||
|
法律顾问参会及提出意见数 |
≥100次 |
5 |
200 |
5 |
已完成 |
超额完成 | |||
|
质量指标 |
法律意见被采纳率 |
=100% |
3 |
98 |
2.94 |
已完成 |
个别意见未采纳 | ||
|
采购流程合规率 |
=100% |
3 |
100 |
3 |
已完成 |
||||
|
法律顾问代理完成率 |
=100% |
4 |
100 |
4 |
已完成 |
||||
|
时效指标 |
委托业务费支付及时率 |
=100% |
5 |
70 |
3.5 |
已完成 |
未能及时支付 | ||
|
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及时率 |
=100% |
5 |
90 |
4.5 |
已完成 |
法律顾问人手紧缺,资金不到位,影响积极性 | |||
|
成本指标 |
财政投入数 |
=120万元 |
5 |
100 |
4.17 |
已完成 |
预算不足 | ||
|
资金使用率 |
≥90% |
5 |
90 |
5 |
已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诉讼案件败诉次数 |
≤7次 |
10 |
3 |
10 |
已完成 |
||
|
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政府决策合法性。 |
得到保障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已完成 |
无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大推进城区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力度。 |
稳步推进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已完成 |
无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
≥95% |
10 |
95 |
10 |
已完成 |
||
|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经费 |
项目编码 |
450107210413400005778 |
||||||
|
项目实施单位 |
134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主管部门 |
13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合计 |
4 |
-3.578 |
0.422 |
0.422 |
100.0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本级 |
4.0 |
-3.578 |
0.422 |
0.422 |
100 |
||||
|
政府性基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其他资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
-89.45% |
调整原因说明 |
|||||||
|
项目概况 |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要求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辖区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西乡塘”建设。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举办普法培训讲座3场、50场法治宣传活动、维修养护10台法治电子屏并给付历年产生电费。 |
||||||||
|
年度绩效目标 |
2022年12月底前,举办普法培训讲座3场、50场法治宣传活动、维修养护8台法治电子屏并给付历年产生电费,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100 |
预算执行(10分) |
10.00 |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举办普法活动次数 |
≥53场 |
16 |
53 |
16 |
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司法所和法援中心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
|
编印宣传资料数量 |
≥100000册(份) |
2 |
100000 |
2 |
2022年未编印宣传资料 |
|||||
|
维修养护设施的数量 |
=8台 |
2 |
8 |
2 |
2022年未维修养护法治电子屏 |
|||||
|
质量指标 |
参加普法活动人次 |
≥53000人次 |
8 |
53000 |
8 |
组织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司法所和法援中心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
|
制作宣传品验收合格率 |
=100% |
1 |
100 |
1 |
2022年未编印宣传资料 |
|||||
|
维修养护验收量合格率 |
=100% |
1 |
100 |
1 |
2022年未维修养护法治电子屏 |
|||||
|
时效指标 |
普法活动计划按期完成率 |
≥100% |
10 |
100 |
10 |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举办普法培训讲座3场、55场法治宣传活动 |
||||
|
成本指标 |
项目经费超支率 |
≤0% |
10 |
0 |
10 |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项目经费未超支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财政投资成本减少 |
≤0% |
10 |
0 |
10 |
财政投资仅仅保证最基本的法治宣传品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普法活动人群参与率 |
≥98% |
20 |
98 |
20 |
人民群众热情参与普法活动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参与普法活动人群满意度 |
≥98% |
10 |
98 |
10 |
人民群众对普法活动的满意率一直是较为饱和的 |
|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衔接工作经费 |
项目编码 |
450107210413400005863 | |||||
|
项目实施单位 |
134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主管部门 |
13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合计 |
2.5 |
-1.84 |
0.66 |
0.66 |
100.0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本级 |
2.5 |
-1.84 |
0.66 |
0.66 |
100 | |||
|
政府性基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其他资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
-73.60% |
调整原因说明 |
||||||
|
项目概况 |
根据自治区禁毒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关于调整认定2019年度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决定》(桂禁【2018】466号),南宁市政法委印发《关于对2019年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予以警示或挂牌整治的通知》(南政法通【2019】58号),关于印发《西乡塘区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西禁毒委【2019】5号)等文件要求,在保护戒毒康复人员出所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根据戒毒康复人员的出所时间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接送。 | |||||||
|
年度绩效目标 |
根据戒毒康复人员的出所时间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接送,并进行登记备案,避免康复人员脱离监管。 |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82.82 |
预算执行(10分) |
10.00 |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康复人员接送人员数量 |
≥333人 |
20 |
47 |
2.82 |
实际接送47人 |
实际接送47人 | |
|
质量指标 |
接送工作人员出勤率 |
=100% |
10 |
100 |
10 |
全部完成 |
|||
|
时效指标 |
接送计划按期完成率 |
=100% |
10 |
100 |
10 |
全部完成 |
|||
|
成本指标 |
人均接送成本控制率 |
≤100300元/人 |
10 |
100 |
10 |
全部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护戒毒康复人员出所人身安全,切实提高戒毒出所人员管控率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 |
提供保障 |
20 |
达成预期指标 |
20 |
全部完成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有效促进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全部完成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康复人员满意度 |
≥90% |
10 |
100 |
10 |
全部完成 |
||
|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
项目编码 |
450107210413400005875 | |||||
|
项目实施单位 |
134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主管部门 |
13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合计 |
10 |
-10 |
0 |
0 |
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本级 |
10.0 |
-10.0 |
0.0 |
0.0 |
0 | |||
|
政府性基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其他资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
-100.00% |
调整原因说明 |
||||||
|
项目概况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5号)要求:在西乡塘区130个村(社区),配备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每个村(社区)6000元/年的补助标准,项目资金总额为78万元,按市、城区两级财政5:5比例,城区承担39万元作为完善配套资金。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3 |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上半年落实经费问题后即进行政府采购,下半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时发放补助。 | |||||||
|
年度绩效目标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辖区内13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 |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90 |
预算执行(10分) |
#DIV/0! |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的村(社区)数量 |
=130个 |
5 |
130 |
5 |
全部完成 |
||
|
聘请工作完成率 |
=10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服务的村(社区)数量 |
=130个 |
5 |
130 |
5 |
全部完成 |
||||
|
聘请工作完成率 |
=10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质量指标 |
服务工作质量达标率 |
≥9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服务工作质量达标率 |
≥9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时效指标 |
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及时率 |
≥90% |
5 |
90 |
5 |
大部分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部分法律顾问因个人时间问题未能及时下村(社区)服务。改进措施:加强监管,督促法律顾问及时进行法律服务 | ||
|
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及时率 |
≥90% |
5 |
90 |
5 |
大部分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部分法律顾问因个人时间问题未能及时下村(社区)服务。改进措施:加强监管,督促法律顾问及时进行法律服务 | |||
|
成本指标 |
预算成本超支率 |
无 |
5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未超支 |
|||
|
预算成本超支率 |
≤0% |
5 |
0 |
5 |
未超支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将进一步解决群众找法难、用法难的问题 |
无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有效改善 |
||
|
将进一步解决群众找法难、用法难的问题 |
有效改善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有效改善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
提供保障 |
5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提供保障 |
|||
|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
提供保障 |
5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提供保障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5 |
90 |
5 |
群众满意 |
||
|
群众满意度 |
≥90% |
5 |
90 |
5 |
群众满意 |
|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H132申请拨付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专线经费 |
项目编码 |
450107220413400008604 | |||||
|
项目实施单位 |
134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主管部门 |
13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本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政府性基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其他资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
#DIV/0! |
调整原因说明 |
||||||
|
项目概况 |
根据南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接入综治视联网的通知》(南综办通〔2017〕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合基层信息资源,通过广电网络实现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视频系统互联互通和视频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一体化建设,我局于2017年8月已完成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专线传输费为10800元/年。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恳请城区政府从我局上级补助资金南财发〔2020〕043号中拨付2022年专线传输费10800元。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2 |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据实支付。 | |||||||
|
年度绩效目标 |
接收上级会议,保障视频会议正常开展 |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90 |
预算执行(10分) |
0 |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软件采购(维护)数量 |
≥1个 |
20 |
1 |
20 |
全部完成 |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系统验收合格率 |
≥10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100%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全部完成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08万元 |
5 |
0 |
5 |
全部完成 |
|||
|
线路租用成本 |
<1.08万元 |
5 |
0 |
5 |
全部完成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或改善程度 |
100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全部完成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续运维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100 |
10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全部完成 |
|||
|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
≥1年 |
10 |
1 |
10 |
全部完成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10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5 |
100 |
5 |
全部完成 |
||||
|
2022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项目名称 |
H136申请电子政务外网的经费 |
项目编码 |
450107220413400008686 | |||||
|
项目实施单位 |
134001-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主管部门 |
134-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执行率(%) |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本级 |
0.0 |
0.0 |
0.0 |
0.0 |
0 | |||
|
政府性基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其他资金 |
—— |
0.0 |
0.0 |
0.0 |
0.0 |
0 | ||
|
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 |
#DIV/0! |
调整原因说明 |
||||||
|
项目概况) |
因司法局办公地址搬迁需要在新办公点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经移动公司现场勘查,现办公地点位于衡阳西路35号,未覆盖政务外网,需接入1条电子政务外网,具体所需业务经费支出为100M本地数据专线1800元/月/线,一年合计月租费用共计21600元,恳请城区政府从上级补助资金南财发〔2020〕043号中予以拨付。 |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2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2 |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据实支付 | |||||||
|
年度绩效目标 |
保障政务外网正常运行 |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60.1 |
预算执行(10分) |
0 | ||||||
|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完成情况简要描述 |
偏差原因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硬件采购(维护)数量 |
≥1个 |
20 |
0 |
0 |
未采购,是租赁 |
未采购,是租赁 | |
|
质量指标 |
系统验收合格率 |
≥100% |
10 |
100 |
10 |
验收良好,暂未出现有关问题 |
|||
|
时效指标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1小时 |
10 |
1 |
10 |
网络使用顺畅,未影响办公效率 |
|||
|
成本指标 |
线路租用成本 |
<2.16万元 |
5 |
2.14 |
5 |
租用年费总价21400元 |
|||
|
数据采购成本 |
<2.16万元 |
5 |
0 |
5 |
未采购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
≥1年 |
30 |
0.67 |
20.1 |
2022年10月安装,目前使用未超过1年 |
2022年10月安装,目前使用未超过1年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100% |
10 |
100 |
10 |
网络使用顺畅,未影响办公效率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表格名称 |
操作 |
|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 |
西乡塘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