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23-03-30 17:42     撰稿人:冯林娴     来源: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十四、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4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城区党委、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城区符合援助条件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障维权,做到“应援尽援”,在维护公平公正、保障弱者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共同做好特殊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各社会团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别是要加强跟辖区公证处、交通调解委员会及法律服务所的密切联系。

2.加强队伍建设,年初对值班律师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并将工作阵地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争取进行一次联络员的培训,提高联络员的业务素质。

3.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案件办案质量,优化法律援助效果。形成多元参与、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完善便民服务窗口,为来访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是西乡塘区政府领导下的全额拨款参公单位,主管部门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34002 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133.3万元,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33.3万元,比2022年预算103.75万元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有新调入人员,二是奖励性补贴在上年作为预算调整数,未列入年初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3.3万元,比2022年预算103.75万元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有新调入人员,二是奖励性补贴在上年作为预算调整数,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33.3万元,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33.30万元,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其中:基本支出133.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与2022年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99.0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9.6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8.5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114.98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52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30万元,增加29.55万元,同比增长28.48%。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有新调入人员,二是奖励性补贴在上年作为预算调整数,未列入年初预算。

(一)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3.3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3.3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9.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63万元,同比增长38.6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有新调入人员,二是奖励性补贴在上年作为预算调整数,未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离退休0.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补助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65万元,同比增长6.85%。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33万元,同比增长6.85%。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4.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28万元,同比增长7%。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公务员医疗补助5.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36万元,同比增长7.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公积金8.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3万元,同比增长3.64%。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3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4.5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3.7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2.公用经费18.7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南宁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万元,同口径与2022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52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2年预算减少0.69万元,下降3.7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后勤支出的伙食补助转列入后勤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88万元,同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政府采购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列入当年预算。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5.96%;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5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4.04%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资产总额0.81万元,较上年减少1.28万元,下降61.37%,为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主要是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上年代扣公积金未划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由主管单位司法局管理。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十四、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4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南宁市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