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6年7月26日上午,坛洛司法所联合坛洛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硃湖村村民委员会,依法调解一起因“兰黄”“咸青”两块土地权属引发的邻里纠纷。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马某升与马某亮围绕争议地块的历史使用沿革、耕作管护事实等充分陈述各自主张。工作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脉络,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法律释明,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依法表达诉求。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善的精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工作人员会同当事双方实地踏勘测量、精确绘图定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完成指界交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次调解秉持“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通过厘清历史脉络、划定使用边界、明确履行方式,有效化解了长期存在的矛盾隐患,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