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场化服务促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可持续运行,更好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就业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目标。通过补助激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或备案同意的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机构运转效能,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市场化服务促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可持续运行,更好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实现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政府主导+基层落实+市场运营+社会参与”长效机制,促进首府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二条 资金来源。《细则》所称服务机构的服务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和安排其他资金,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
第三条 资金用途。用于支持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就业公共服务,资金支出比例不得超过全市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总额的20%。
第四条 补助原则。一是分类分级。根据机构类型、服务覆盖范围、服务人数、专业性等给予分类分级补助;二是结果导向。实行“先运营后补助”模式,补助金额与服务质量、实际成效等挂钩;三是规范透明。公开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服务考核,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第二章 补助对象与标准
第五条 补助对象。承担免费就业公共服务的服务机构管理方或运营方,主要包括:
(一)市、县(市、区)、开发区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纳入当地财政全额拨款保障运行的单位除外);
(二)政府设立或备案同意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的管理方或运营方(服务网点必须按全市统一标准规范配备,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认可的其他就业服务平台)。
第六条 补助标准。对政府设立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政府自建网点”),按照服务机构类型及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分阶段给予分类分级补助,同时挂牌多种类型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不能重复申请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组织实施的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参照以下补助标准并结合具体考核结果等确定。
政府自建网点服务补助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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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类型 |
界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补助标准(单位:万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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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启动期) |
第二年-第四年 (巩固期) |
第五年起 (常态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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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含加挂就业服务站) |
1.面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提供中枢服务功能的; 2.位于重要交通枢纽(或商圈)、年就业服务1万人次以上的; 3.位于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区外劳务主要流向地)、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 |
50~100 |
20~30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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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就业服务站(含加挂零工市场) |
1.面向当地乡镇(街道)提供中枢服务功能的; 2.位于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 |
20~30 |
12~15 |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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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就业服务站(含加挂零工市场) |
1.面向一个或多个行政村(社区)提供服务功能的; 2.位于交通枢纽(商圈、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易地搬迁安置区)提供服务功能的。 |
15~20 |
6~8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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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就业服务站 |
1.面向行政村(社区)提供自助服务功能的; 2.位于交通枢纽(商圈、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易地搬迁安置区)提供自助服务功能的。 |
1~2 |
0.5 |
0.5 |
|
注:各地可结合本地考核周期和工作实际,按年、季度或月确定对应的 具体补助标准。 | ||||
对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援助建设、支持建设或联合建设,并经备案同意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社会共建网点”),可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具体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运营准入与管理
第七条 运营准入。对政府自建网点和社会共建网点的日常运营服务实行准入机制:
对政府自建网点,市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可选择市场化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并约定服务时限。具体实施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围绕依法依规经营、行业经营资质、专业服务能力、市场口碑信誉等方面,通过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本辖区的服务网点。
对社会共建网点,实行备案准入机制。市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可根据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建设需求,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征集援助建设、支持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对其中符合建设规划需求、按照规范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完成建设、愿意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经评估认为建设方具备相应服务运营能力的网点,给予备案并纳入全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管理。
第八条 运营管理。服务网点运营管理实行日常动态巡查与定期考核评估,市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服务协议要求、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日常考核,并根据服务时限、服务成效、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约定服务期结束前,可结合实际择优选择下一服务期的运营方。对服务期满考核A等次的,可根据实际直接选择确定为下一服务期的运营方;对服务期间考核为F等次(不合格)的,或者人社部门日常发现不符合服务协议要求或服务考核标准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以及因运营单位过失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数据泄漏、违规处理数据、重大负面舆情、严重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要及时终止运营或取消备案资格,且运营方2年内不得承担我市基层服务网点运营,并取消对应的服务补助资格。
第四章 考核管理及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和基础运行服务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细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参照本《细则》的规范配备标准、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和服务考核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条 考核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作为运营服务考核主体,对照当地确定的考核标准,以系统查阅和数据调取为主要方式,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为辅助方式,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当地具体考核实施方式并组织实施。
市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指导和服务抽查、检查工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市级日常服务抽查、业务检查、第三方评估情况,直接纳入当地运营服务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按半年或年度进行,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市、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并组织开展。市、县(市、区)、开发区也可根据运营服务实际情况,按月或季度为考核周期并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应用。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等次直接挂钩,并根据本地考核周期和服务协议约定支付。
考核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定为A等次,按补助标准的100%支付资金;
考核得分达到85分(含)—90分(不含)的定为B等次,按补助标准的90%支付资金;
考核得分达到80分(含)—85分(不含)的定为C等次,按补助标准的80%支付资金;
考核得分达到75分(含)—80分(不含)的定为D等次,按补助标准的70%支付资金;
考核得分达到60分(含)—75分(不含)的定为E等次,按补助标准的50%支付资金;
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的定为F等次(不合格),不支付资金。
第五章 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考核结果等次,在财政批复用款计划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委托运营方。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监管。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人社部门要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管,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相关约定标准要参照本《细则》执行。《细则》实施前,市、县(市、区)、开发区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服务未到期的,可根据原合同约定继续实施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结合本《细则》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规范配备标准(参考版)
2.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服务事项清单(参考版)
3.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服务考核标准(参考版)
附件1
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
规范配备标准
(参考版)
1.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规范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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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运营标准 |
配备运营要求 |
基本配备 |
增设配备 |
|
1 |
有服务场所 |
有固定、独立的服务场所,面积符合服务功能需求,选址位于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便于服务对象到达的地方 |
1.原则上场地面积(含延展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场地能满足设置柜面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数智求职区、求职招聘区、等候休息区(零工洽谈区)、便民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
1.根据场地实际,可增设职业培训区、求职指导区(创业指导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以及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2.有条件的站点,综合利用服务区统筹设置“邕新驿站”“志愿服务站”“心理调解室”等服务区域。 |
|
2 |
有服务设施 |
配备有必要的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
1.办公服务: (1)服务前台及座椅(可容纳3人); (2)办公电脑(不少于3台); (3)打印复印一体机; (4)文件柜; (5)人社专网、免费WiFi; 2.求职服务: (6)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大屏(或可触摸查询信息大屏)(不少于2个); (7)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不少于2台); (8)招聘面试展位及信息发布电子屏(不少于2套); (9)资料取阅架; 3.便民服务: (10)等候休息(零工洽谈)桌椅(不少于3套,可容纳10人以上); (11)室内空调; (12)自助饮水机或茶吧机(配一次性水杯); 4.爱心服务设备: (13)应急药箱、微波炉、储物柜、充电宝、手机充电、便民雨伞及老花镜等; 5.安全防护: (14)监控设备; (15)灭火器(不少于2支); (16)反恐防暴装备。 |
根据需要增设有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自助服务设备:招聘直播机、智能AI招聘设备等; 2.增设区域配套设备:设有职业培训区、求职指导区(创业指导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以及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所需桌椅、设施设备等。 |
|
3 |
有服务团队 |
配备专业的运营队伍,熟悉就业政策和业务流程、在购买服务方和属地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实现服务要求 |
1.第一主任:当地党委政府或所属机构安排1名在职在编干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的日常联络和监督指导工作; 2.主任:运营机构设置有专门的驻点负责人,对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日常运营管理; 3.服务专员:前台常态至少2人在岗服务。 |
运营机构在履行服务约定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增加人员配备或管理运营力量。 |
|
4 |
有服务 标识 |
统一命名规则、 统一视觉识别、 统一服务清单、 统一制度规范 |
1.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字体和徽标图案,室内装修以蓝底白色为主基调,形成整洁统一的视觉识别效果; 2.门口上方按规范悬挂“零工市场”牌匾,属于中枢型的加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站”“人才服务站”;服务前台后方设置背景墙,明显标识“零工市场”和主要服务内容; 3.服务场所内张贴零工市场简介、服务网点分布图等,张贴或悬挂服务事项清单,对各功能区域规范标识、标语和服务指引; 4.服务场所门口张贴《服务时间》,实行服务时间告知和服务监督电话公开; 5.服务场所内张贴《服务团队》,实行服务人员身份和电话公开;张贴《管理服务规范》,公开服务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6.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包括指定或认可的就业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的服务二维码),引导企业或群众直接线上业务登记或办理; 7.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配置统一的服务马甲或服务服装,配挂统一服务工牌。 |
可结合实际加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站”“人才服务站”“邕新驿站”标识或牌匾。 |
|
5 |
有服务台账 |
建立市场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台账,做好全程服务记录 |
1.《求职/培训登记册》(前台接待或走访服务或回访服务使用); 2.《用工招聘登记册》(前台接待或走访服务或回访服务使用); 3.《服务评价及意见建议册》(前台接待使用); 4.服务台账及时登记或梳理入库,做好全程服务记录、服务跟踪。 |
|
|
6 |
有服务系统 |
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
1.市场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2.建立多级调度监测机制,能远程监测和科学直观了解辖区服务网点的运营数据,实现分站点、分时段、分类型等服务数据的监测、分析、统计、调度、展示等; 3.对属于提供中枢服务功能的,能远程实时监控和调度本辖区运营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和网点运行情况,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 |
2.南宁市一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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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备运营标准 |
配备运营要求 |
基本配备 |
增设配备 |
|
1 |
有服务 场所 |
有固定、独立的服务场所,面积符合服务功能需求,选址位于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便于服务对象到达的地方 |
1.原则上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场地能满足设置柜面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数智求职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
1.根据场地实际,可增设求职招聘区、职业培训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以及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2.场所可使用面积(含延展面积)超50平方米的,可结合实际加挂零工市场。 |
|
2 |
有服务 设施 |
配备有必要的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
1.办公服务: (1)服务前台及座椅(可容纳2人); (2)办公电脑(不少于2台); (3)打印复印一体机; (4)文件柜; (5)人社专网; 2.求职服务: (6)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大屏(或可触摸查询信息大屏); (7)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 (8)资料取阅架; 3.便民服务: (9)等候休息桌椅(不少于2套,可容纳6人以上); (10)室内空调; (11)自助饮水机或茶吧机(配一次性水杯); 4.爱心服务设备: (12)应急药箱、微波炉、储物柜、充电宝、手机充电、便民雨伞及老花镜等; 5.安全防护: (13)监控设备; (14)灭火器(不少于2支); (15)反恐防暴装备。 |
根据需要增设有关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自助服务设备:招聘直播机、智能AI招聘设备等; 2.增设区域配套设备:加挂零工市场和设有职业培训区、求职指导区(创业指导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以及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所需桌椅、设施设备等。 |
|
3 |
有服务 团队 |
配备专业的运营队伍,熟悉就业政策和业务流程,在购买服务方和属地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实现服务要求 |
1.第一站长:当地党委政府或所属机构安排1名在职在编干部负责服务站的日常联络和监督指导工作; 2.站长:运营机构设置有专门的驻站负责人,对服务站日常运营管理; 3.服务专员:前台常态至少1人在岗服务。 |
运营机构在履行服务约定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增加人员配备或管理运营力量。 |
|
4 |
有服务 标识 |
统一命名规则、统一视觉识别,统一服务清单、统一制度规范 |
1.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字体和徽标图案,室内装修以蓝底白色为主基调,形成整洁统一的视觉识别效果; 2.门口上方按规范悬挂“就业服务站”牌匾;服务前台后方设置背景墙,明显标识“就业服务站”和主要服务内容; 3.服务场所内张贴服务站简介、服务网点分布图等,张贴或悬挂服务事项清单,对各功能区域规范服务标识、标语和服务指引; 4.服务场所门口张贴《服务时间》,实行服务时间告知和服务监督电话公开; 5.服务场所内张贴《服务团队》,实行服务人员身份和电话公开;张贴《管理服务规范》,公开服务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6.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包括指定或认可的就业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的服务二维码),引导企业或群众直接线上业务登记或办理; 7.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配置统一的服务马甲或服务服装,配挂统一服务工牌。 |
可结合实际加挂“零工市场”标识或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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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服务 台账 |
建立服务站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台账,做好全程服务记录 |
1.《求职/培训登记册》(前台接待或走访服务或回访服务使用); 2.《用工招聘登记册》(前台接待或走访服务或回访服务使用); 3.《服务评价及意见建议册》(前台接待使用); 4.服务台账及时登记或梳理入库,做好全程服务记录、服务跟踪。 |
|
|
6 |
有服务 系统 |
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
1.服务站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2.建立多级调度监测机制,能远程监测和科学直观了解本辖区服务网点的运营数据,实现分站点、分时段、分类型等服务数据监测、分析、统计、调度、展示等; 3.能远程实时监控和调度本辖区服务站点运营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和站点运行情况,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 |
3.南宁市二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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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备运营标准 |
配备运营要求 |
基本配备 |
增设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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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服务场所 |
有固定服务场所,面积符合服务功能需求,选址位于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便于服务对象到达的地方 |
1.原则上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场地能满足设置柜面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数智求职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
根据场地实际,可增设求职招聘区、职业培训区以及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 |
|
2 |
有服务设施 |
配备有必要的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 |
1.办公服务: (1)服务前台及座椅; (2)办公电脑; (3)打印复印一体机; (4)文件柜; (5)人社专网; 2.求职服务: (6)求职招聘信息发布大屏(或可触摸查询信息大屏); (7)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 (8)资料取阅架; 3.便民服务: (9)等候休息桌椅(可容纳2人以上); (10)室内空调; (11)自助饮水机或茶吧机(配一次性水杯); 4.爱心服务设备: (12)应急药箱、微波炉、储物柜、充电宝、手机充电、便民雨伞及老花镜等; 5.安全防护: (13)监控设备; (14)灭火器; (15)反恐防暴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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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服务团队 |
配备专业的运营队伍,熟悉就业政策和业务流程,在购买服务方和属地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实现服务要求 |
1.第一站长:当地辖区安排1名负责人负责服务站的日常联络和监督指导工作,或者由一级就业服务站第一站长兼任; 2.站长:由一级就业服务站站长兼任,对服务站日常运营管理; 3.服务专员:前台常态至少1人在岗服务。 |
运营机构在履行服务约定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增加人员配备或管理运营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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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服务标识 |
统一命名规则、 统一视觉识别, 统一服务清单、 统一制度规范 |
1.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字体和徽标图案,室内装修以蓝底白色为主基调,形成整洁统一的视觉识别效果; 2.门口上方按规范悬挂“就业服务站”牌匾;服务前台后方设置背景墙,明显标识“就业服务站”和主要服务内容; 3.场所内张贴服务站简介、服务网点分布图等,张贴或悬挂服务事项清单,对各功能区域规范标识、标语和服务指引; 4.服务场所门口张贴《服务时间》,实行服务时间告知和服务监督电话公开;5.服务场所内张贴《服务团队》,实行服务人员身份和电话公开;服务场所内张贴《管理服务规范》,公开服务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6.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包括指定或认可的就业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的服务二维码),引导企业或群众线上业务登记或办理; 7.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配置统一的服务马甲或服务服装,配挂统一服务工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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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服务台账 |
建立服务站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台账,做好全程服务记录 |
1.《求职/培训登记册》(前台接待或走访服务或回访服务使用); 2.《用工招聘登记册》(前台接待或走访服务或回访服务使用); 3.《服务评价及意见建议册》(前台接待使用); 4.服务台账及时登记或梳理入库,做好全程服务记录、服务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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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服务系统 |
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
1.服务站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2.建立多级调度监测机制,能科学直观了解本站点运营数据,实现分时段、分类型等服务数据监测、分析、统计、调度、展示; 3.能远程实时监测和调度本站点运营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和站点运行情况,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 |
4.南宁市自助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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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备运营标准 |
配备运营要求 |
基本配备 |
增设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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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服务场所 |
有固定服务场所,选址位于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便于服务对象到达的地方 |
场地具备安装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能连通电源和人社专网,方便群众使用。 |
根据场地实际,可增设政策宣传区(角)等功能区域,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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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服务设施 |
配备有自助服务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
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 |
根据增设区域和服务功能所需配备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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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服务标识 |
统一命名规则、 统一视觉识别、 统一服务清单、 统一制度规范 |
1.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字体和徽标图案,形成整洁统一的视觉识别效果; 2.在显要位置张贴“自助就业服务站”标识; 3.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包括指定或认可的就业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的服务二维码),引导企业或群众线上自助求职招聘登记和业务查询; 4.在自助服务机旁张贴或摆放常用功能和操作指引,以及服务时间和服务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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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服务系统 |
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
1.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实现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办事指南查询;个人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登记、岗位信息查询、招聘会信息查询;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办事指南查询等服务功能; 2.能实现自助服务机分时段服务数据的监测、分析、统计、展示,科学直观地了解求职人员、用人单位在本站的有关服务动态和使用数据,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 |
注:《细则》实施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业服务站,要分别对照执行规范配备标准。
附件2
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
服务事项清单
(参考版)
1.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服务事项清单
|
服务类别 |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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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对外公开) |
1 |
咨询服务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指引 |
|
2 |
市场服务 |
招聘会举办、职业指导讲座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组织、直播带岗组织、政策宣传活动组织 | |
|
3 |
求职服务 |
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招聘会信息推送 | |
|
4 |
零工服务 |
“找零工”登记、零工岗位推荐 | |
|
5 |
技能培训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项目推荐、培训开班计划查询、组织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
6 |
创业指导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 | |
|
7 |
就业援助 |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
|
8 |
劳动维权 |
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 |
|
用人单位 (对外公开) |
9 |
咨询服务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 吸纳重点人群就业有关稳岗、培训、社保等补贴申领指引 |
|
10 |
市场服务 |
招聘会举办、直播带岗组织 | |
|
11 |
招工服务 |
用工信息登记、用工信息发布、求职人员推荐、求职简历代收、面试洽谈辅助、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荐 | |
|
12 |
零工服务 |
“招零工”登记、零工信息发布、零工人员推荐 | |
|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引、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 | |
|
14 |
技能培训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项目推荐、培训开班计划查询、组织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
基础运行 (不对外公开) |
15 |
用工登记 |
对辖区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进行登记 |
|
16 |
用工服务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承接的市级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 | |
|
17 |
就业服务(不加挂一级就业服务站的不考核此项) |
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
|
18 |
培训跟踪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及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 | |
|
19 |
活动组织 |
定期组织招聘会、职业指导讲座、直播带岗、公益性技能培训、补贴性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 | |
|
20 |
社会宣传 |
资料配备、宣传推广 | |
|
21 |
规范配备 |
按照《规范配备标准》做好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团队、服务标识、服务台账、服务系统等服务配备 | |
|
22 |
品牌建设 |
经验推广、正面报道、肯定表扬、现场观摩 | |
|
23 |
风险管控 |
安全生产、违法乱纪、数据安全、负面舆情、违规收费 |
2.南宁市一级就业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
|
服务类别 |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
劳动者 (对外公开) |
1 |
咨询服务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指引 |
|
2 |
求职服务 |
求职登记(含“找零工”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招聘会信息推送 | |
|
3 |
技能培训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项目推荐、培训开班计划查询、组织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
4 |
创业指导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 | |
|
5 |
就业援助 |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
|
6 |
劳动维权 |
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 |
|
用人单位 (对外公开) |
7 |
咨询服务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 吸纳重点人群就业有关稳岗、培训、社保等补贴申领指引 |
|
8 |
招工服务 |
用工信息登记(含“招零工”登记)、用工信息发布、求职人员推荐、求职简历代收、面试洽谈辅助、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荐 | |
|
9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引、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 | |
|
10 |
技能培训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项目推荐、培训开班计划查询、组织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
基础运行 (不对外公开) |
11 |
就业摸排 |
对辖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排登记 |
|
12 |
就业服务 |
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
|
13 |
培训跟踪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及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 | |
|
14 |
用工摸排 |
对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摸排登记 | |
|
15 |
用工服务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承接的市级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 | |
|
16 |
活动组织 |
定期组织招聘会、公益性技能培训、补贴性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 | |
|
17 |
社会宣传 |
资料配备、宣传推广 | |
|
18 |
规范配备 |
按照《规范配备标准》做好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团队、服务标识、服务台账、服务系统等服务配备 | |
|
19 |
品牌建设 |
经验推广、正面报道、肯定表扬、现场观摩 | |
|
20 |
风险管控 |
安全生产、违法乱纪、数据安全、负面舆情、违规收费 |
3.南宁市二级就业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
|
服务类别 |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
劳动者 (对外公开) |
1 |
咨询服务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指引 |
|
2 |
求职服务 |
求职登记(含“找零工”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招聘会信息推送 | |
|
3 |
技能培训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项目推荐、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
4 |
创业指导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 | |
|
5 |
就业援助 |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
|
6 |
劳动维权 |
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 |
|
用人单位 (对外公开) |
7 |
咨询服务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 吸纳重点人群就业有关稳岗、培训、社保等补贴申领指引 |
|
8 |
招工服务 |
用工信息登记、用工信息发布、求职人员推荐、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荐 | |
|
9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引、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 | |
|
10 |
技能培训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项目推荐、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
基础运行 (不对外公开) |
11 |
就业摸排 |
对辖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排登记 |
|
12 |
就业服务 |
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
|
13 |
用工摸排 |
对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摸排登记 | |
|
14 |
培训跟踪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及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 | |
|
15 |
社会宣传 |
资料配备、宣传推广 | |
|
16 |
规范配备 |
按照《规范配备标准》做好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团队、服务标识、服务台账、服务系统等服务配备 | |
|
17 |
品牌建设 |
经验推广、正面报道、肯定表扬、现场观摩 | |
|
18 |
风险管控 |
安全生产、违法乱纪、数据安全、负面舆情、违规收费 |
4.南宁市自助就业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
|
服务类别 |
序号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
劳动者 (对外公开) |
1 |
查询服务 |
政策、信息、办事指南查询 |
|
2 |
求职服务 |
求职登记、岗位信息查询、招聘会信息查询 | |
|
3 |
培训服务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办事指南查询 | |
|
用人单位 (对外公开) |
4 |
查询服务 |
政策、信息、办事指南查询 |
|
5 |
招工服务 |
用工信息登记,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信息查询 | |
|
6 |
培训服务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办事指南查询 | |
|
基础运行 (不对外公开) |
8 |
规范配备 |
按照《规范配备标准》做好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服务标识、服务系统等服务配备 |
|
9 |
品牌建设 |
经验推广、正面报道、肯定表扬、现场观摩 | |
|
10 |
风险管控 |
负面舆情 |
附件3
南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
服务考核标准
(参考版)
1.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服务考核标准
|
服务类别 |
序号 |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
劳动者 (20分) |
1 |
咨询服务 (2分)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指引(含序号8“劳动维权”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2分) |
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每发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或者管理方监督发现并确认的,下同)1次服务不到位的,扣0.1分,最高扣2分。 |
|
2 |
市场服务 |
招聘会举办、职业指导讲座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组织、直播带岗组织、政策宣传活动组织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9)的“活动组织”进行考核。 | |
|
3 |
求职服务(12.5分)
|
求职登记 (含序号4“零工服务”的“找零工”登记) (5分) |
1.对前来求职并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引导做好求职登记(含零工登记),每发现1人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就业需求(含零工登记)、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5分。 | |
|
职业指导 (0.5分) |
对前来求职且有求职需求的人员,依据其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方向及就业预期指导,每发现1名未按要求开展职业指导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
岗位推荐 (含序号4的“零工服务”的零工岗位推荐) (6分) |
1.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按照就业意愿每月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不同用人单位),直至实现就业(或本人表示不再接受岗位推荐),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在同一年度内向同一个求职人员推荐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不超过3次,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2.全年推荐并成功实现就业不少于10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实现灵活就业不少于3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6分。 | |||
|
招聘会信息推送 (1分) |
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按照就业意愿每月推荐不少于1场招聘会信息或直播带岗活动信息,每发现1次未做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4 |
零工服务 |
“找零工”登记、零工 岗位推荐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3)的“求职服务”进行考核。 | |
|
劳动者 (20分) |
5 |
技能培训 (2.5分)
|
培训需求登记 (1分) |
1.对前来且有培训需求并愿意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培训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3.全年服务量不少于2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2.5分。 |
|
培训机构信息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人员提供培训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每发现1人次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培训项目推荐 (1分) |
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人员,按照培训需求或就业意向半年内至少推荐1个纳入开班计划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发现1人次未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2.5分。 | |||
|
培训开班计划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人员提供培训开班计划查询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组织参加补贴性 技能培训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9)的“活动组织”进行考核。 | |||
|
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人员提供培训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6 |
创业指导 (1.5分) |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指导 (1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指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每发现1人未提供指导服务的,扣0.1分; 2.每年指引符合条件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审批通过的人数不少于50人,每少1人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分。 | |
|
创业项目推介 (0.1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介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1分。 | |||
|
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指导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
创业扶持补贴 申领指引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
劳动者 (20分) |
7 |
就业援助 (1.5分) |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就业跟踪帮扶 (1.5分) |
1.对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开展信息摸排收集,并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对上述人员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8 |
劳动维权 |
劳动者工资、社保等 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的“咨询服务”进行考核。 | |
|
用人单位 (20分) |
9 |
咨询服务 (2分)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吸纳重点 人群就业有关稳岗、 培训、社保等补贴 申领指引 (2分) |
对前来咨询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服务不到位的,扣0.1分,最高扣2分。 |
|
10 |
市场服务 |
招聘会举办、直播带岗组织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9)的“活动组织”进行考核。 | |
|
11 |
招工服务 (15分) |
用工信息登记(含序号12的“零工服务”的“招零工”登记) (3分) |
1.对前来招工并愿意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招零工”登记),每发现1家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关键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招工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3分。 | |
|
用工信息发布(含序号12的“零工服务”的零工信息发布)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发布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用工信息发布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求职人员推荐(含序号12的“零工服务”的 零工人员推荐) (8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招工需求开展求职人员推荐,全年推荐不少于1000人,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推荐零工不少于300人,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8分。 | |||
|
求职简历代收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简历代收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代收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面试洽谈辅助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面试洽谈辅助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面试洽谈辅助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招聘会等公共就业 服务活动推荐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招工需求每月推荐不少于1场招聘会信息或直播带岗活动信息,每发现1次未做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用人单位 (20分) |
12 |
零工服务 |
“招零工”登记、零工 信息发布、零工人员 推荐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1)的“招工服务”进行考核。 |
|
13 |
创业服务 (1.5分) |
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指引 (1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指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每发现1家未提供指导服务的,扣0.1分; 2.每年指引符合条件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每少1家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分。 | |
|
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指导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入驻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入驻指导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
创业扶持补贴 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补贴申领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3分。 | |||
|
14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需求登记 (0.5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培训需求并愿意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未引导登记的,扣0.5分; 2.全年服务量不少于10家,每少1家扣0.1分,最高扣1分; 3.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关键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培训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
培训机构信息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的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每发现1次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
培训项目推荐 (0.5分) |
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培训需求半年内至少推荐1个纳入开班计划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发现1家未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5分。 | |||
|
培训开班计划查询 (0.1分) |
对前来咨询开班计划且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
组织参加补贴性 技能培训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9)的“活动组织”进行考核。 | |||
|
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指引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
基础运行 (60-70分) |
15 |
用工登记 (10分) |
对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进行登记 (10分) |
1.全年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000家(含辖区外),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000家次(含辖区外),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全年辖区内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全年登记的用工需求不少于20000人次(含辖区外),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辖区内用工需求不少于40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
16 |
用工服务(10分)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承接的市级重点 企业送工任务提供 送工服务 (8分)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承接的市级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完成年度送工任务[任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下达],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8分。 | |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 (2分)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完成年度送工任务[任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下达],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2分。 | |||
|
17 |
就业服务 (10分,不加挂一级就业服务站的不考核此项) |
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10分) |
1.街道对摸排收集和前来登记的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长期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地人员、易地搬迁,下同)、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并按要求对重点群体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乡镇对摸排收集和前来登记的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并按要求对重点群体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辖区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率6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7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80%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以上每一项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
|
基础运行 (60-70分) |
18 |
培训跟踪 (1分)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及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 (1分)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并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半年内跟踪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
|
19 |
活动组织 (15分 |
组织招聘会 (5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定期举行招聘会活动,全年举行招聘会活动不少于24场(其中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不少于4场),每少1场扣0.5分,最高扣12分。 | |
|
举办职业指导讲座 (1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举办职业指导讲座活动,全年举办职业指导讲座不少于4场(其中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职业指导讲座不少于2场),每少1场扣0.5分,最高扣2分。 | |||
|
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1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活动,全年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活动不少于6期,每少1期扣0.5分,最高扣3分。 | |||
|
组织参加补贴性培训(含序号14“技能培训”组织参加补贴性 技能培训) (5分) |
1.组织已在本市场登记培训需求的“六类人员”参加补贴性培训,全年组织人数不低于100人,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3分。 2.组织已在本市场登记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参加补贴性培训,全年组织人数不低于60人,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5分。 3.严禁联合培训机构等主体,引导已在培训机构明确参训意向的人员,转移至本市场完成培训需求登记后再组织其参训。经属地人社部门抽查确认的,每发现1例扣1分,最高扣5分。 | |||
|
开展直播带岗活动 (2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全年举办直播带岗活动不少于24期,每少1期扣0.5分,最高扣12分。 | |||
|
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1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举办政策宣传活动,全年举办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每少1场扣0.5分,最高扣2分。 | |||
|
20 |
社会宣传 (4分) |
资料配备 (1分) |
在市场内公告栏、政策取阅架等地方定期放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全年印制各类宣传材料不少于10000份,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 |
|
宣传推广 (3分) |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网络媒体,开展市场相关服务宣传。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介和网络媒体发布宣传视频、宣传文章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1分; 2.在辖区全部村(社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电子屏、移动宣传载体等发放或张贴服务二维码或宣传海报等,宣传零工市场不少于50处,每发现少1处未开展的,扣0.1分; 3.制作零工市场经验类、推广类宣传视频不少于1条,每条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无宣传视频或视频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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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60-70分) |
21 |
规范配备 (基础分20分,可+5分) |
服务场所 (1分,可+2分) |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规范配备标准》,常态设置柜面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数智求职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1.基本功能区域每发现少1项或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 2.每增设1个功能区域(职业培训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的,加0.5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2分,最高扣5分。 |
|
服务设施 (3分,可+1分) |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规范配备标准》,常态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满足日常服务需要。 1.对照规范配备标准,每发现1项配备不达标,扣1分; 2.每增加1台服务设备[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一体机(含展示分析服务)]、自助服务设备(招聘直播机、智能AI招聘设备等),或每增加1个直播带岗区域(含直播带岗设备),加0.5分; 3.每发现1次服务设备(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1分; 4.每发现1次统一标识损坏且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扣0.5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1分,最高扣20分。 | |||
|
服务团队 (5分,可+2分) |
按照《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规范配备标准》常态配备专业的运营服务队伍,驻点主任1人,常态化在岗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市场每周服务不少于6天、每天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的服务要求。 1.每多配1人,加1分; 2.市场常态化运营时间全年平均每天多1个小时的,加0.5分; 3.每发现1次主任未履职的,扣0.5分; 4.每发现1次专职人员不在岗的,扣0.5分; 5.每发现服务天数少1天的,扣0.2分;6.每发现服务时长少1个小时,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2分,最高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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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60-70分) |
21 |
规范配备 |
服务标识 (4分) |
统一命名规则、统一视觉识别、统一服务清单、统一服务规范。 1.每发现1次标识标牌、徽标图案等损坏且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扣0.5分; 2.每发现1次命名规则、市场简介、服务背景、服务网点分布图、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语、服务指引、服务时间、服务团队、管理服务规范等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1分; 3.制定管理服务规范(含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密管理等制度并遵照执行,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4.每发现1次未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的,扣0.1分; 5.每发现1次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未配挂工牌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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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账 (2分) |
通过信息平台(无信息平台的通过纸质材料)对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求职人员、用人单位的服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求职、用工、就业服务和活动组织等内容)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关键档案需提供原始纸质或影像材料支撑),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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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 (5分) |
1.能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未能接入的扣3分; 2.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未能实现的扣3分; 3.建立多级调度监测机制,能远程监测和科学直观了解辖区服务网点的运营数据,实现分站点、分时段、分类型等服务数据的监测、分析、统计、调度、展示等,未能实现的扣3分; 4.对属于提供中枢服务功能的,能远程实时监控和调度本辖区运营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和网点运行情况,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 本项合计最高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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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品牌建设(+5分) |
经验推广 (2分) |
在市级以上培训、会议、简报、文件做经验介绍或推广,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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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报道 (1分) |
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正面报道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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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表扬 (1分) |
获得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表扬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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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摩 (1分) |
接待市级以上单位现场观摩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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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60-70分) |
23 |
风险管控(-10分) |
安全生产 (-2分) |
经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度考核不合格,下同);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或轻微责任事故,视整改及时性和造成影响程度,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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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乱纪 (-2分) |
经公安等部门定性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轻微违规行为且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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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 (-2分) |
经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定性存在重大数据泄露、违规处理数据等违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一般数据安全问题且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视数据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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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舆情 (-2分) |
经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定性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处置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引发一般负面舆情但及时有效处置的,视舆情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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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2分) |
经人社部门定性存在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等严重违规收费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轻微违规收费行为且已整改的,视违规收费金额和涉及范围,扣1-2分。 |
2.南宁市一级就业服务站服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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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序号 |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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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15分) |
1 |
咨询服务 (2分)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指引(含序号6“劳动维权”的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 权益维权指引) (2分) |
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每发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或者管理方监督发现并确认的,下同)1次服务不到位的,扣0.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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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职服务(10分) |
求职登记 (含“找零工”登记) (4分) |
1.对前来求职并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引导做好求职登记,每发现1人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就业需求、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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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1分) |
对前来求职且有求职指导需求的人员,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方向及就业预期指导,每发现1名未按要求开展职业指导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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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推荐 (4分) |
1.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按照就业意愿每月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不同用人单位),直至实现就业(或本人表示不再接受岗位推荐),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在同一年度内向同一个求职人员推荐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不超过3次,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2.全年推荐并成功实现就业,乡镇不少于300人次,街道(园区)不少于5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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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信息推送 (1分) |
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按照就业意愿每月推荐不少于1场招聘会信息或直播带岗活动信息,每发现1次未做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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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需求登记 (0.5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培训需求并愿意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培训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3.全年服务量不少于1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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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信息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的人员提供培训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每发现1人次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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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15分) |
3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项目推荐 (0.5分) |
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人员,按照培训需求半年内至少推荐1个纳入开班计划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发现1人次未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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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班计划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的人员提供培训开班计划查询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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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补贴性 技能培训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6)的“活动组织”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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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提供培训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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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业指导 (1.5分) |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指导(1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指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每发现1人未提供指导服务的,扣0.1分; 2.全年指引符合条件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数不少于20人,每少1人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分。 | |
|
创业项目推介 (0.1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介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1分。 | |||
|
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指导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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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补贴 申领指引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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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援助 |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就业跟踪帮扶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2)的“就业服务”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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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维权 |
劳动者工资、社保等 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的“咨询服务”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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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5分) |
7 |
咨询服务 (2分)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吸纳重点人群就业有关稳岗、培训、社保等补贴申领指引 (2分) |
对前来咨询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服务不到位的,扣0.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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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工服务 (10分) |
用工信息登记 (含招零工登记) (3分) |
1.对前来招工并愿意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关键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招工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3分。 | |
|
用工信息发布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发布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用工信息发布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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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人员推荐 (3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招工需求开展求职人员推荐,乡镇全年推荐不少于300人,街道、园区全年推荐不少于500人,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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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简历代收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简历代收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代收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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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洽谈辅助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面试洽谈辅助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面试洽谈辅助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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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等公共就业 服务活动推荐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招工需求每月推荐不少于1场招聘会信息或直播带岗活动信息,每发现1次未做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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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5分) |
9 |
创业服务 (1.5分) |
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指引 (1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指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每发现1家未提供指导服务的,扣0.1分; 2.全年指引符合条件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0家,每少1家,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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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指导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入驻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入驻指导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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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补贴 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补贴申领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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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需求登记 (0.5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培训需求并愿意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未引导登记的,扣0.5分; 2.全年服务量不少于10家,每少1家扣0.1分,最高扣1分; 3.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关键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培训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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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信息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的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每发现1次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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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推荐 (0.5分) |
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培训需求半年内至少推荐1个纳入开班计划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发现1家未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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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班计划查询 (0.1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开班计划查询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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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补贴性 技能培训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6)的“活动组织”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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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指引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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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70-80分) |
11 |
就业摸排 (10分) |
对辖区城乡劳动力 资源摸排登记 (10分) |
1.乡镇全年摸排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完成农村劳动力数据更新率达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街道全年摸排辖区内劳动力就业信息,完成辖区户籍人口总数20%的劳动力信息摸排并录入系统,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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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业服务 (10分) |
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跟踪帮扶(含序号5“就业援助”的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就业跟踪帮扶) (10分) |
1.街道对摸排收集和前来登记的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长期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地人员、易地搬迁,下同)、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并按要求对重点群体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乡镇对摸排收集和前来登记的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并按要求对重点群体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辖区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率6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7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80%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以上每一项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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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工摸排 (8分) |
对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摸排登记 (8分) |
1.全年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1000家(含辖区外),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1000家次(含辖区外),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街道、园区辖区内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乡镇辖区内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4.全年登记的用工需求不少于10000人次(含辖区外),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街道、园区辖区内用工需求不少于20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乡镇辖区内用工需求不少于5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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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70-80分) |
14 |
用工服务 (8分)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承接的市级重点 企业送工任务提供 送工服务 (6分)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承接的市级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完成年度送工任务[任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下达],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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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 (2分) |
对本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送工任务提供送工服务,完成年度送工任务[任务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下达],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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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培训跟踪 (1分)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及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 (1分)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并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半年内跟踪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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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活动组织 (9分) |
组织招聘会 (3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定期举行招聘会活动,全年举行招聘会活动不少于12次,每少1场扣0.5分,最高扣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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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 (1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活动,全年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活动不少于4期,每少1期扣0.5分,最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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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含序号3“技能培训”的组织参加补贴性 技能培训) (4分) |
1.组织已在本站登记培训需求的“六类人员”参加补贴性培训,全年组织人数不低于50人,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3分; 2.组织已在本站登记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参加补贴性培训,全年组织人数不低于30人,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5分; 3.严禁联合培训机构等主体,引导已在培训机构明确参训意向的人员,转移至本站完成培训需求登记后再组织其参训。经属地人社部门抽查确认的,每发现1例扣1分,最高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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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1分) |
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举办政策宣传活动,全年举办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每少1场扣0.5分,最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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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宣传 (4分) |
资料配备 (1分) |
在服务站内公告栏、政策取阅架等地方定期放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全年印制各类宣传材料不少于10000份,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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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 (3分) |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网络媒体,开展服务站相关服务宣传。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介和网络媒体发布宣传视频、宣传文章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1分; 2.在辖区全部村(社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电子屏、移动宣传载体等发放或张贴服务二维码或宣传海报等大力宣传服务站不少于30处,每发现少1处未开展的,扣0.1分; 3.制作服务站经验类、推广类宣传视频不少于1条,每条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无宣传视频或视频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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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70-80分) |
18 |
规范配备 (基础分20分,可+5分) |
服务场所 (1分,可+2分) |
按照《南宁市一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常态设置柜面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数智求职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1.基本功能区域每发现少1项或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 2.每增设1个功能区域(求职招聘区、职业培训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的,加0.5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2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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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 (3分,可+1分) |
按照《南宁市一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常态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满足日常服务需要。 1.对照规范配备标准,每发现1项配备不达标,扣1分; 2.每增加1台服务设备[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一体机(含展示分析服务)],或每增加1个直播带岗区域(含直播带岗设备),加0.5分; 3.每发现1次服务设备(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1分; 4.每发现1次统一标识损坏且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扣0.5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1分,最高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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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5分,可+2分) |
按照《南宁市一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常态配备专业的运营服务队伍,驻站站长1人,常态化在岗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在购买服务方和属地的监督指导下,站点每周服务不少于6天、每天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的服务要求。 1.每多配1人,加1分; 2.站点常态化运营时间全年平均每天多1个小时的,加0.5分; 3.每发现1次站长未履职的,扣0.5分; 4.每发现1次专职人员不在岗的,扣0.5分; 5.每发现服务天数少1天的,扣0.2分;6.每发现服务时长少1个小时,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2分,最高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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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识 (4分) |
统一命名规则、统一视觉识别、统一服务清单、统一服务规范。 1.每发现1次标识标牌、徽标图案等损坏且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扣0.5分; 2.每发现1次命名规则、服务站简介、服务背景、服务网点分布图、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语、服务指引、服务时间、服务团队、管理服务规范等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1分; 3.制定管理服务规范(含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密管理等制度并遵照执行,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4.每发现1次未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的,扣0.1分; 5.每发现1次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配挂工牌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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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70-80分) |
18 |
规范配备 (基础分20分,可+5分) |
服务台账 (2分) |
通过信息平台(无信息平台的通过纸质材料)对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求职人员、用人单位的服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求职、用工、就业服务和活动组织等内容)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关键档案需提供原始纸质或影像材料支撑),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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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 (5分) |
1. 能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未能接入的扣3分; 2.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未能实现的扣3分; 3.建立多级调度监测机制,能远程监测和科学直观了解本辖区服务网点的运营数据,实现分站点、分时段、分类型等服务数据监测、分析、统计、调度、展示等,未能实现的扣3分; 4.能远程实时监控和调度本辖区服务站点运营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和站点运行情况,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未能实现的扣3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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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品牌建设(+5分) |
经验推广 (2分) |
在市级以上培训、会议、简报、文件做经验介绍或推广,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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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报道 (1分) |
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正面报道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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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表扬 (1分) |
获得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表扬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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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摩 (1分) |
接待市级以上单位现场观摩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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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风险管控(-10分) |
安全生产 (-2分) |
经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度考核不合格,下同);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或轻微责任事故,视整改及时性和造成影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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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乱纪 (-2分) |
经公安等部门定性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轻微违规行为且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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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70-80分 |
20 |
风险管控(-10分) |
数据安全 (-2分) |
经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定性存在重大数据泄露、违规处理数据等违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一般数据安全问题且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视数据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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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舆情 (-2分) |
经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定性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处置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引发一般负面舆情但及时有效处置的,视舆情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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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2分) |
经人社部门定性存在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等严重违规收费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轻微违规收费行为且已整改的,视违规收费金额和涉及范围,扣1-2分。 |
3.南宁市二级就业服务站服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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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序号 |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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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15分) |
1 |
咨询服务 (2分)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指引(含序号6“劳动维权”的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2分) |
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每发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或者管理方监督发现并确认的,下同)1次服务不到位的,扣0.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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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职服务 (10分) |
求职登记 (含“找零工”登记) (4分) |
1.对前来求职并有登记需求的人员,引导做好求职登记,每发现1人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就业需求、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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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1分) |
对前来求职且有求职需求的人员,依据其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方向及就业预期指导,每发现1名未按要求开展职业指导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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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推荐 (4分) |
1.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按照就业意愿每月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不同用人单位),直至实现就业(或本人表示不再接受岗位推荐),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在同一年度内向同一个求职人员推荐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不超过3次,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2.全年推荐并成功实现就业,乡镇不少于200人次,街道(园区)不少于4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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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信息推送 (1分) |
对已做求职登记的人员,按照就业意愿每月推荐不少于1场招聘会信息或直播带岗活动信息,每发现1次未做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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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需求登记 (0.5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培训需求并愿意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人员,每发现1人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培训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3.全年服务量不少于5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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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15分) |
3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机构信息查询 (0.1分) |
对前来查询的人员提供培训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每发现1人次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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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推荐 (0.5分) |
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人员,按照培训需求半年内至少推荐1个纳入开班计划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发现1人次未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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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班计划查询 (0.1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需求的人员,提供查询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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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0.3分) |
对前来咨询人员提供培训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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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业指导 (1.5分) |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指导 (1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指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每发现1人未提供指导服务的,扣0.1分; 2.全年指引符合条件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数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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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推介 (0.1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介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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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 入驻指导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指导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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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补贴 申领指引 (0.2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人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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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援助 |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2)的“就业服务”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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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维权 |
劳动者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维权指引 |
统筹到考核事项(序号1)的“咨询服务”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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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5分) |
7 |
咨询服务 (2分) |
政策宣传、服务咨询、信息查询;吸纳重点人群就业有关稳岗、培训、社保等补贴申领指引 (2分) |
对前来咨询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服务不到位的,扣0.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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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5分) |
8 |
招工服务 (10分) |
用工信息登记 (4分) |
1.对前来招工并愿意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未引导登记的,扣0.1分; 2.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关键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招工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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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信息发布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且有发布需求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次未开展用工信息发布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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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人员推荐 (4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招工需求开展求职人员推荐,每年推荐不少于100人,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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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推荐 (1分) |
对已做用工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招工需求每月推荐不少于1场招聘会信息或直播带岗活动信息,每发现1次未做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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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创业服务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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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指引 (1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指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每发现1家未提供指导服务的,扣0.1分; 2.全年指引符合条件的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不少于5家,每少1家,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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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补贴 申领指引 (0.5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补贴申领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补贴申领指引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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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需求登记 (0.5分) |
1.对前来咨询且有培训需求并愿意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未引导登记的,扣0.5分; 2.全年服务量不少于10家,每少1家扣0.1分,最高扣1分; 3.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用人单位,每发现1家关键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培训意向、登记时间)登记不全或信息质量问题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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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信息查询(0.1分) |
对前来查询的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机构信息查询服务,每发现1次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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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5分) |
10 |
技能培训 (1.5分) |
培训项目推荐 (0.5分) |
对已做培训需求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照培训需求半年内至少推荐1个纳入开班计划的培训项目,并做好服务记录台账,每发现1家未推荐的,扣0.1分,最高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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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开班计划查询 (0.1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开班计划查询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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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申领指引(0.3分) |
对前来咨询且有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指引服务,每发现1家未提供服务的,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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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70-80分) |
11 |
就业摸排 (15分) |
对辖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排登记 (15分) |
1.行政村每年摸排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完成农村劳动力数据更新率达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社区每年摸排辖区内劳动力就业信息,完成辖区户籍人口总数20%的劳动力信息摸排并录入系统,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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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业服务 (15分) |
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跟踪帮扶(含序号5“就业援助”的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者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就业跟踪帮扶) (15分) |
1.行政村对摸排收集和前来登记的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户、农村返乡回流人员、雨露计划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并按要求对重点群体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社区对摸排收集和前来登记的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长期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地人员、易地搬迁,下同)、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进行身份标识,标识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并按要求对重点群体开展“251”“1131”就业帮扶,就业帮扶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辖区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率6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7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80%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以上每一项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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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工摸排 (10分) |
对用人单位用工 需求摸排登记 (10分) |
1.行政村辖区内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社区辖区内新增登记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其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行政村辖区内用工需求不少于1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社区辖区内用工需求不少于200人次,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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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70-80分) |
14 |
培训跟踪 (1分)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及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 培训、就业情况 跟踪登记 (1分) |
对前来登记培训需求并推荐培训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培训、就业情况跟踪登记,半年内跟踪率达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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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宣传 (4分) |
资料配备 (1分) |
在服务站内公告栏、政策取阅架等地方定期放置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全年印制各类宣传材料不少于5000份,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高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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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 (3分) |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网络媒体,开展服务站相关服务宣传。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介和网络媒体发布宣传视频、宣传文章不少于5篇,每少1篇,扣0.1分; 2.在辖区社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电子屏、移动宣传载体等发放或张贴服务二维码或宣传海报等,宣传服务站不少于30处,每发现少1处未开展的,扣0.1分; 3.制作服务站经验类、推广类宣传视频不少于1条,每条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无宣传视频或视频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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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范配备 (基础分20分,可+5分) |
服务场所 (1分,可+2分) |
按照《南宁市二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常态设置柜面服务区、信息发布区、数智求职区、等候休息区、便民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1.基本功能区域每发现少1项或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 2.每增设1个功能区域(求职招聘区、职业培训区、线上直播区、视频面试区、24小时人社自助服务区等)的,加0.5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2分,最高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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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 (3分,可+1分) |
按照《南宁市二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常态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满足日常服务需要。 1.对照规范配备标准,每发现1项配备不达标,扣1分; 2.每增加1台服务设备[求职招聘自助服务机、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一体机(含展示分析服务)],或每增加1个直播带岗区域(含直播带岗设备),加0.5分; 3.每发现1次服务设备(办公服务、求职服务、便民服务、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1分; 4.每发现1次统一标识损坏且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扣0.5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1分,最高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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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配备 (基础分20分,可+5分 |
服务团队 (5分,可+2分) |
按照《南宁市二级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常态配备专业的运营人员,常态化在岗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在购买服务方和属地的监督指导下,站点每周服务不少于6天、每天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的服务要求。 1.每多配1人,加1分; 2.站点常态化运营时间全年平均每天多1个小时的,加0.5分; 3.每发现1次专职人员不在岗的,扣0.5分; 4.每发现服务天数少1天的,扣0.2分; 5.每发现服务时长少1个小时,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加2分,最高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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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70-80分) |
16 |
规范配备 (基础分20分,可+5分 |
服务标识 (4分) |
统一命名规则、统一视觉识别、统一服务清单、统一服务规范。 1.每发现1次标识标牌、徽标图案等损坏且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扣0.5分; 2.每发现1次命名规则、服务站简介、服务背景、服务网点分布图、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语、服务指引、服务时间、服务团队、管理服务规范等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1分; 3.制定管理服务规范(含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保密管理等制度并遵照执行,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4.每发现1次未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二维码的,扣0.1分; 5.每发现1次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或配挂工牌的,扣0.1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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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账 (2分) |
通过信息平台(无信息平台的通过纸质材料)对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求职人员、用人单位的服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求职、用工、就业服务等内容)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关键档案需提供原始纸质或影像材料支撑),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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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 (5分) |
1.能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未能接入的扣3分; 2.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未能实现的扣3分; 3.建立多级调度监测机制,能科学直观了解本站点运营数据,实现分时段、分类型等服务数据监测、分析、统计、调度、展示,未能实现的,扣3分。 4.能远程实时监测和调度本站点运营方工作人员的服务状况和站点运行情况,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未能实现的,扣3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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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品牌建设 (+5分) |
经验推广 (2分) |
在市级以上培训、会议、简报、文件做经验介绍或推广,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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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报道 (1分) |
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正面报道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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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表扬 (1分) |
获得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表扬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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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摩 (1分) |
接待市级以上单位现场观摩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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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70-80分) |
18 |
风险管控 (-10分) |
安全生产 (-2分) |
经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度考核不合格,下同);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或轻微责任事故,视整改及时性和造成影响程度,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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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乱纪 (-2分) |
经公安等部门定性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轻微违规行为且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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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 (-2分) |
经网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定性存在重大数据泄露、违规处理数据等违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一般数据安全问题且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视数据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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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舆情 (-2分) |
经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定性因自身原因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处置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引发一般负面舆情但及时有效处置的,视舆情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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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 (-2分) |
经人社部门定性存在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乱收费等严重违规收费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轻微违规收费行为且已整改的,视违规收费金额和涉及范围,扣1-2分。 |
4.南宁市自助就业服务站服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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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
序号 |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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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10分) |
1 |
查询服务 |
政策、信息、办事指南查询 |
自助服务设备能正常提供查询、求职、培训、招工服务,每发现(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或者管理方监督发现并确认的,下同)1次或1项不能提供服务的,扣1分,最高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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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职服务 |
求职登记、岗位信息查询、招聘会信息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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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服务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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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10分) |
4 |
查询服务 |
政策、信息、办事指南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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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工服务 |
用工信息登记、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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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训服务 |
培训需求登记、培训机构信息查询、培训开班计划查询、培训补贴办事指南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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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80-85分) |
7 |
规范配备 (80分) |
服务场所 (10分) |
按照《南宁市自助就业服务站规范配备标准》,安装或摆放自助服务机,(社区内)每周服务5天、每天服务时长7小时。(社区外)每周服务7天、每天服务时长24小时。 1.每发现服务天数少1天的,扣1分; 2.每发现服务时长少1个小时,扣0.5分。 本项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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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 (50分) |
1.运转保障: (1)对自助机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巡检,每月至少巡检1次,并作好记录归档,每少1次,扣2分; (2)对自助机提供能支持正常运行的软硬件技术维护服务,每发现1次不能正常运行的,扣5分;实现一键断电功能,未实现一键断电功能的,扣5分; (3)自助机出现故障时,2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作好日志记录归档,每出现1次故障不能解决的,扣5分; (4)自助机因故障需要更换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作好日志记录归档,每出现1次未及时更换的,扣5分。 2.网络通畅。自助机能连接到指定系统平台并正常运行,每发现1次不能正常运行或连接的,扣1分;根据业务需求适时升级改造自助终端系统,未按要求升级改造系统的,扣5分; 3.故障上报。通过自检、巡检、系统监测和服务对象、社区工作人员反馈等方式,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实时上报。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发现1次,扣5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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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识 (10分) |
统一命名规则、统一视觉识别、统一服务清单、统一服务制度。 1.每发现1次未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字体和徽标图案,未形成整洁统一视觉识别标识的扣2分; 2.每发现1次未在显要位置张贴“自助就业服务站”标识的扣2分; 3.每发现1次未张贴服务清单、服务二维码的,扣2分; 4.每发现1次未在自助机旁张贴或摆放操作流程、服务时间和服务监督电话的,扣2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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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运行 (80-85分) |
7 |
规范配备 (80分) |
服务系统 (10分) |
1.能统一接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或认可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时收集、更新、发布及跟踪招聘求职培训创业信息,未能接入的扣3分; 2.实现就业“一库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未能实现的扣3分; 3.能实现自助服务机分时段服务数据的监测、分析、统计、展示,科学直观地了解求职人员、用人单位在本站的有关服务动态和使用数据,并能接受上级(或中枢性)网点监控和调度,未能实现的,扣4分 本项合计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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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品牌建设 (+5分) |
经验推广 (2分) |
在市级以上培训、会议、简报、文件做经验介绍或推广,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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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报道 (1分) |
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正面报道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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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表扬 (1分) |
获得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表扬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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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摩 (1分) |
接待市级以上单位现场观摩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2分;市级,加0.1分,最高加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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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风险管控 (-5分) |
负面舆情 |
因管控不到位,导致自助机实际提供的服务超出预设范围、出现无序混乱或失控的情况,经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定性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处置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引发一般负面舆情但及时有效处置的,视舆情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扣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