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圣名岭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0 12:00     撰稿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圣名岭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现将《圣名岭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圣名岭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



附件

圣名岭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定圣名岭土地储备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该项目于2017年11月2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征地实施方案。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批准土地征收之日为基准日,经金陵镇人民政府会同征地机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该项目涉及金陵镇兴贤村被征地农民共250户共591人,其中: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共591人。征收农用土地共172.26亩,其中:涉及应计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农用地共157.6895亩,经核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共需5363179.14元。

三、该项目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和补贴金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等,经村级公示核对无误,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