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产业园区二号储备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6 08:25     撰稿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东南产业园区二号储备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现将《东南产业园区二号储备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南产业园区二号储备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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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南产业园区二号储备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定东南产业园区二号储备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该项目于2021年6月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征地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批准土地征收之日为基准日,经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政府会同征地机构、农业农村局、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核定,该项目涉及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被征地农民共452户共944人,其中: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共944人征收农用土地共367.5675亩,其中:涉及应计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农用地共354.8181亩,经核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共需15798205.33元。

三、该项目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和补贴金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等,经村级公示核对无误,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