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人社发〔2024〕13号
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心圩江岸商住小区项目(苏卢2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现将《心圩江岸商住小区项目(苏卢2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心圩江岸商住小区项目(苏卢2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心圩江岸商住小区项目(苏卢2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定心圩江岸商住小区项目(苏卢2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该项目于2012年1月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征地实施方案,首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期为2015年5月 29日。
二、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财政局研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工作会议纪要》〔2022〕16号文件要求,对于2007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前已批复用地的项目,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项目,以地方政府首份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同一征地项目以首份征地补贴安置协议签订之日为准)作为基准日,经安吉街道办事处会同征地机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该项目涉及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苏卢村2队和3队被征地农民共461户共986人,征收农用土地共计91.1901亩,其中:安吉办苏卢村2队公示通过163户共351人,应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共351人,应计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农用地共3.3696亩,经核算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共需94710.33元。另有安吉办苏卢村3队目前存在无法核实完全征收农用地问题,拟放下期制定实施方案。
三、该项目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人数、人均征地面积和补贴金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等,经村级公示核对无误,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