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南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西乡塘区2026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6年辖区内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450人次。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显示在村、屯、队、坡、组(其中之一)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个人由国家财政负担每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标准的费用,或不属于六类人员中的任何一类,则不应享受)。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年龄可降低到15周岁。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三、培训类型
(一)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聚焦“一老一小一患”民生难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家政类项目:围绕“一老一小一患”等群体迫切需求的家政类职业(工种)项目,重点培养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母婴护理(月嫂)、老人照料、家庭生活照料、家居保洁、病患陪护工、医疗护理员等技能人才。
2、建工类项目:重点培养电工、焊工等技能人才。
3、米粉类项目:围绕广西特色米粉产业,重点培养螺蛳粉制作工、桂林米粉制作工、老友粉制作工、玉林牛腩粉制作工等米粉制作技能人才。
4、其他类项目: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商直播、保健按摩师、营销员、美容师、汽车维修检验工、创业培训等技能人才。
(二)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持续推进南宁“4+N”职业技能品牌建设,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聚焦“一老一小一患”民生难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上级人社部门指导下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补贴标准及申报流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及南宁市相关细则执行。
五、培训机构资格
经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纳入《南宁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机构,均可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贴类培训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在城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实施。
(二)严格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有强烈就业意愿的六类人员可从南宁市发布的《南宁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工种)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培训后取得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方能申报补贴,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鼓励劳动者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规范过程管理。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信息按要求统一录入“广西数智人社一体化”系统。技能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学时严格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未经人社部门批准擅自开班不予补贴。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畅通投诉举报和监管渠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和补贴资金使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七、材料报送
培训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应发布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系统申报,经培训地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佐证材料等,人社部门验收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上。
(联系人:肖飞、梁柳莺,联系电话:0771-3834682)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