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自治区印发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坚持育人为本、实绩导向、基层倾斜、科学规范原则,全面优化评价标准与申报流程。
快来,看人社君给你划重点啦!
↓↓↓
一、评审范围更广,覆盖对象更全
新规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覆盖面,将公办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专门学校,以及各级基础教育教研、命题考试评价、校外教育、电化教育、教师教育研究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均纳入评审范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同等享有申报通道,实现应评尽评、全面覆盖。
二、倾斜乡村教师,保障力度更大
实行全区通用、乡村教师两类职称分类评价,乡村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证书加注专属标识,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内有效。
累计在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累计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直接聘任,简化流程、减轻负担,让乡村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从教。
三、申报条件松绑,评价更重实绩
破除“一刀切”限制,优化申报要求:
申报中初级职称不再设置外语、计算机门槛,重点考察教学能力与育人实效;中青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支教经历认定更灵活,乡村支教、走教、教育帮扶、线上教研帮扶等,符合条件均可认定为支教经历。
四、明确课时标准,突出教学主业
分岗位明确教学工作量要求,把坚守课堂、深耕一线作为核心评价内容,强化一线教学实绩权重,鲜明树立重教学、强育人的评价导向,引导教师回归教学主业、提升育人质量,推动履职评价更加规范精准。
五、坚持立德树人,评审聚焦实绩
坚持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重点考核班主任工作、教学工作量、循环教学等一线实绩,同时认可教学研究、成果推广、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成效。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异化评价,业绩成果、荣誉要求适当放宽,更贴合乡村教育教学实际。
六、畅通破格通道,彰显人文关怀
建立科学破格机制,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优秀教师等重要荣誉的教师,可突破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休产假、因公致伤休假等特殊情况,相关时间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硬性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体现政策温度与人文关怀。

近期,南宁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请广大教师及时关注南宁市人社局、教育局官方通知,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流程与时间安排,立足岗位、潜心育人,凭实绩实效实现职称晋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可查看
南宁市各系列职改办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