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09:05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部门: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乡塘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7日


西乡塘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4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西乡塘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等相关工作,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

按照2016年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2016〕23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

(二)发放时间

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二、责任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

《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城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城区政府负责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城区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开展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镇(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杜绝出现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建议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及时将死亡人员名单从领取补贴名单中剔除更正)

(二)农业农村部门

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城区财政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

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财政局配合农业农村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提供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比对核准认定的耕地流出情况(包括面积、图斑信息等)。

三、重点工作

(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西乡塘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二)明确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明确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二是镇(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城区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

城区2024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要求,以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计算确定(补贴标准=上级下达的相关补贴资金总量/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

(五)规范补贴面积登记

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确汇总统计数据。

(六)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城区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财政、农业农村部审核。

(七)严格补贴面积审核

城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城区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八)按程序报审和批复

各镇(街道)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业农村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辖区内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农业农村部门“一卡通”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城区财政局或镇财政所(街道财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城区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城区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城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城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镇(街道的相关业务干部进行包括“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等在内的相关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以及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加强监管和指导

各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政策宣传

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城区人民政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其中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电话:2318577,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3134646,各镇(街道)也应设立并公布补贴咨询监督电话。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完善档案管理

城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街道)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城区财政收集、汇总城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于20247月10日前将城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2同时报送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城区政府

2.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含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材料,一并于20249月12日前分别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

尽事宜,请与城区农业农村局和城区财政局联系,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卢澜夫,联系电话:2318577;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廖雪君,联系电话:3134646。

附件:1.2024年西乡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西乡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附件1

2024西乡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

名称

西乡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级主管部门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2352

其中:中央补助

2352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各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100%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99%

质量指标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100%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3月30日前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6月30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经济效益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按农户数测算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按粮食面积测算

社会效益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完成年度目标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耕地质量不下降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约18.41万亩。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完成责任目标,约6.02万吨。

生态效益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50%以上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指标4:化肥使用量

实现零增长

可持续影响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90%以上


附件2

2024年西乡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指标

乡镇、
街道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面积

补贴户数

补贴金额

2023年结余资金

2024年下达耕补资金

2024年预计结余资金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应发放补贴面积

已发放补贴面积

未发放补贴面积

应发放补贴户数

已发放补贴户数

未发放补贴户数

应发放补贴金额

已发放补贴金额

未发放补贴金额

A

B

C

D=B-C

E

F

G=E-F

H

I

J=H-I

K

L

M=K+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