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名称 |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西农(农药)罚〔2024〕6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13日 |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
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7MABX6LCU97 |
案件名称 |
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简要事实 |
2024年10月16日本机关收到线索,“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销售的‘敌草快’,有学生购买该产品喝了导致中毒”。2024年10月21日,本机关根据线索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当日调查中,学生家长提出要求,要对当事人销售的“敌草快”农药进行检测,在家长及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下,共同对学校保存下来的敌草快农药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9日从来历不明的业务员处购进“敌草快”农药【商标:克无踪®,包装规格:1200ml/瓶,农药剂型:水剂,有效成分含量:25% ,净含量:1200ml,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108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NHP37181-A6687,产品标准证号:Q/3702666ADY195-2015 ,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06/06 ,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名称:浙江好丰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电话:0579-42235966】12瓶用于经营。经对涉案农药抽样送检,结果显示未检出敌草快成分、检出百草枯成分2.5%,判定不合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案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为假农药。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案,涉案货值360元,违法所得360元。 |
法律依据 |
当事人事实经营假农药的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该农资店进货金额为160元,实际销售收入360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一章(种植业)第三节(农药管理)第33项:“违法行为:经营假农药…;违法程度:较轻;违法情形: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裁量幅度:处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该农资店停止经营涉案克无踪®牌敌草快农药,并给予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8000元。 |
执法结论 |
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8000元。共计83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