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0 16:20     撰稿人: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执法机关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执法决定书文号

西农(农药)罚〔2024〕6

执法决定日期

2025113

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7MABX6LCU97

案件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简要事实

2024年10月16日本机关收到线索,“南宁市西乡塘区禾吉农资店销售的敌草快学生购买该产品喝了导致中毒”。2024年10月21日本机关根据线索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当日调查中,学生家长提出要求,要当事人销售的敌草快农药进行检测,在家长及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下,对学校保存下来的敌草快农药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19从来历不明的业务员处购进敌草快农药【商标:克无踪®,包装规格:1200ml/瓶,农药剂型:水剂,有效成分含量:25% ,净含量:1200ml,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108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NHP37181-A6687,产品标准证号:Q/3702666ADY195-2015  ,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06/06 ,有效期:二年,生产企业名称:浙江好丰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电话0579-4223596612瓶用于经营经对涉案农药抽样送检结果显示未检出敌草快成分、检出百草枯成分2.5%,判定不合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案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为假农药。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案,涉案货值360元,违法所得360元。

法律依据

当事人事实经营假农药的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该农资店进货金额160元,实际销售收入360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一章(种植业)第三节(农药管理)第33项:“违法行为:经营假农药…;违法程度:较轻;违法情形: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裁量幅度:处5000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农资店停止经营涉案克无踪®牌敌草快农药,并给予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8000元

执法结论

一、没收违法所得360元;二、罚款8000元共计8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