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1-29 11:48     撰稿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3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2318568

单位网址:

http://www.xxtq.gov.cn/xxtqnlsj/index.html

电子邮件:

nlj2613884@126.com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三农”和水利战略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城区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城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拟订城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负责推进城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城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城区渔业渔政渔港。

七、监督管理城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南宁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城区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城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担城区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

九、监督管理城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城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城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城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城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城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建糖料蔗高效机收基地。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城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本城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区域以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八、按规定制定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城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以及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负责保障城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南宁市节约用水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城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城区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城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指导监督全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二十三、负责城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组织查处农业、农机、水利、畜牧、渔政违法事件。

二十六、组织城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按规定权限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城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七、开展城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