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7 08:54     撰稿人: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专栏     来源: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专栏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西发[2010]39号),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城区建设局承担义务植树的职责。

(三)强化对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和水产畜牧生产资料安全监管,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加强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水产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九)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十)加强城区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十一)加强组织指导城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十三)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将负责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并交由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五)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兽医业、饲料工业以及扶贫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城区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建议,引导相关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具体负责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

(四)研究提出城区农作物生产发展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城区农作物检疫、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五)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六)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七)参与城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八)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研究实施农民增收措施。

(九)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城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城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城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城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区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城区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十五)承担推进城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城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十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二十)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拟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城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二十三)指导水产畜牧业产品生产,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十四)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渔业水域生态及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

(二十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二十七)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检测。

(二十八)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九)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三十)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十一)承担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1名兼任西乡塘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1名兼任西乡塘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四、其他事项

(一)城区农林水利局挂南宁市西乡塘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城区农林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城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城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农林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林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西乡塘区分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城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港口作业区内安全负责。由农林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西乡塘区分局、城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南宁市西乡塘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南宁市西乡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城区农林水利局的内设机构。职责分别是: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组织调查森林火灾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调城区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办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农林水利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