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9 12:20     撰稿人:     来源: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稳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要求,现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加快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29日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9月下旬以来,受台风“桦加沙”“博罗伊”和“麦德姆”的影响,西乡塘区遭遇台风及洪涝灾害,对城区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支持灾后农(牧、渔)业生产恢复,确保辖区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

2025年9月起,因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损失,资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或灾前预防。主要包括西乡塘区各镇、街道自2025年9月起,因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农田灌溉及排水水渠受损的农田沟渠疏浚工作。受损农田沟渠应位于本辖区涉农区域内。

二、资金使用流程

加强项目实施组织领导,遵循“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拨付及时、绩效评价严谨”原则,压实属地责任。组织各乡镇、街道根据2025年受灾情况,申请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补助规定范围及上级绩效目标任务制定乡镇(街道)本级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使用实效。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街道)申请资金用途及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误后形成请示文件,城区农业农村局向城区政府申请,将资金划拨乡镇政府直接使用。

、科学规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强化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列支。严格执行财农〔2023〕13号文件规定,围绕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强化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要规范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台账,严防违规违纪行为。

强化资金使用。由乡镇(街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做好验收和全部台账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中的照片、通知、公告及验收自评相关材料等台账材料),做到内容完整、资料完备

做好资金使用验收。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通过实地核查、查阅台账等方式,对过程的材料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质量的达标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合格后,形成包含验收报告、现场照片及资金明细等内容的完整验收材料。乡镇政府需将上述材料及时提交至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存档,确保资金闭环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卢澜夫,0771-2318577。

附件:1.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地区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三级指标

支持农作物恢复生产等≥万亩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救灾资金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减少受灾地区农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因灾损失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西乡塘区

39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灾后农(牧、渔)业生产恢复,确保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

指标值

0.195

100

80

减少损失

基本恢复

保持稳定

85%


附件2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批)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资金使用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自治区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下达及时性



拨付合规性



使用规范性



执行准确性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填入年度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