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乡塘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乡塘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6〕4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西乡塘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等相关工作,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项目有关的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2016年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2016〕234号)执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重点环节,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报工作。各镇(街道)以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城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予以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提升耕地地力以及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二是镇(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各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取证,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会研究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资格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城区政府审批后执行;涉及党员、村“两委”干部的,将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审查。
(五)城区内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城区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尚未确权的除外)。对辖区内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的村、坡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作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文件精神,以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计算确定(补贴标准=上级下达的相关补贴资金总量/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亩。
(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各国有农场负责收集本农场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职工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登记补贴面积。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资金预警防控机制。“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七)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要求,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由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正式行文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城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各镇(街道)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多形式做好公示工作。
(八)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要抓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工作,加强与组织、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强化对非补贴对象的筛查;加强与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数据,及时共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撂荒耕地、各类农作物面积等相关数据,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由城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改。城区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涉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九)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镇(街道)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城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辖区内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城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城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十)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要专款专用,严禁统筹用于其他项目。城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十一)完善档案管理。城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街道)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二、责任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南财农〔2016〕234号文件明确规定城区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城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镇(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表登记造册并汇总一式4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村委会各留一份,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一份。造册和汇总表都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汇总表要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及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责,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城区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人社、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加强政策解读。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明白纸、广播电视、喇叭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城区、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其中,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电话:2318577,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3134646。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信访办理,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防“跑冒滴漏”,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相互验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测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城区财政局收集、汇总城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城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城区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城区抽查审核等材料同时报送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一并于2026年11月6日前分别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请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2026年工作成效总结(含附件)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
2026年西乡塘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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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乡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5年结余资金 |
2026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6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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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放补贴面积 |
已发放补贴面积 |
未发放补贴面积 |
应发放补贴户数 |
已发放补贴户数 |
未发放补贴户数 |
应发放补贴金额 |
已发放补贴金额 |
未发放补贴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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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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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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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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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J=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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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L-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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