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须知
一、适用范围
为加强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农业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须知》,适用于在西乡塘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植保作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植保无人机”)。
二、注册登记
1.植保无人机所有者应在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如实填写个人或单位信息、无人机型号、序列号等内容。
2.植保无人机所有者在购买后和使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三、操作人员资质
1.操作植保无人机进行农业植保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2.培训内容包括无人机操作技能、农业植保知识、飞行安全法规等。
四、飞行安全规范
1.植保无人机作业应在规定的空域内进行,避免在机场、军事管理区、人口密集区等禁飞区域飞行。
2.飞行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0米,且需与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
3.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植保无人机的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飞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植保无人机的飞行状态和环境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五、农药使用规范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进行喷洒。
2.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避免对环境和农作物造成污染和损害。
六、监管与处罚
1.农业、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植保无人机的使用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操作人员无资质、违规飞行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与投诉
如有关于植保无人机监管的问题或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或投诉,咨询投诉电话:0771-2318566。
希望广大植保无人机使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业植保作业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