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宣传知识
发布日期:2026-06-30 08:49     撰稿人:     来源:民政局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具备基本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享受南宁市低保。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具备基本条件:(1)广西户籍;(2)持有广西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

(三)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本人残疾人证(必须是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

(三)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122元的标准按月发放,自认定的当月或次月起发放补贴。

四、办理流程

已经纳入低保的残疾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申请低保救助,该残疾人没有领取其 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无论是否被认定为低保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可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需要再单独申请。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或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受托人代为办理)。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人证、银行账号等材料(或者残疾人本人或家属登录电脑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自主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残联系统比对,其信息数据一致,且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可以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材料与残联系统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