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界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1年以上(含1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的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四)公安等部门查找不到的失联失踪、下落不明人员;
(五)投靠亲友的挂靠户籍人员;
(六)市县级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情形:
(一)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二)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三)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四)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五)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下同)中的重病患者(指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职业病(尘肺等)、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或未患有上述重病但长期卧床6个月以上;
(六)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七)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八)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出示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四)申请低保时,申请人是低保经办人员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需要卡折代管的,以及申请人属于公职人员近亲属的,应当如实申明备案。
三、申请、审批流程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四、保障标准
西乡塘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次补助标准:
(一)A类(重点保障户):A1档每人每月805元,A2档每人每月705元;
(二)B类(基本保障户):B1档每人每月505元,B2档每人每月345元;
(三)C类(一般保障户):C1档每人每月235元,C2档每人每月160元。
西乡塘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次补助标准:
(一)A类(重点保障户):每人每月370元;
(二)B类(基本保障户):每人每月235元;
(三)C类(一般保障户):每人每月160元。
五、民政部门联系方式
西乡塘区低保中心:3119974
西乡塘街道民政办:3822189 北湖街道民政办:3106385
衡阳街道民政办:3109861 安吉街道民政办:3116083
新阳街道民政办:3100746 华强街道民政办:2612775
上尧街道民政办:3278925 心圩街道民政办:2232905
安宁街道民政办:3185010 石埠街道民政办:3250789
金陵镇民政办:3359217 坛洛镇民政办:3351551
双定镇民政办:3363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