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城乡特困供养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09:05     撰稿人:     来源:民政局

一、申请对象

对持有西乡塘区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等就读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重度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连续超过6个月卧床不起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重病患者,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内服刑、经批准逮捕羁押或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七)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无劳动能力的有效证件;

(三)本人及法定义务人签署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在声明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同意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配合提供声明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6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80元。

五、民政部门联系方式

西乡塘区民政局:3131816      低保中心:3119974

金陵镇民政办:3359217       坛洛镇民政办:3351551

双定镇民政办:3363539        石埠街道民政办:3250789

西乡塘街道民政办:3822189    北湖街道民政办:3106385

衡阳街道民政办:3109861    安吉街道民政办:3116083

新阳街道民政办:3100746      华强街道民政办:2612775

上尧街道民政办:3278925      心圩街道民政办:2232905

安宁街道民政办:3185010

六、申请、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