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内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将现行的“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办理流程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户籍在西乡塘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养育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标至1022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2.孤儿户口簿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3.《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
4.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1)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
(2)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
(4)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
四、申请流程: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孤儿户口簿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一式两份,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上报县西乡塘区民政局审核。
3、西乡塘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转报上级民政部门审定。
五、在校就读的成年孤儿所享受的政策
孤儿成年后,将不再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转由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六、办理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