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8-12 10:05     撰稿人:西乡塘区民政局     来源:西乡塘区民政局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本级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请向本部门指定代接件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办公室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宜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业务。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申请应交的材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西乡塘区政务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帖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我局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二)受理

登记审查。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当场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现场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办理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答复

接受办理后,指定相关股室承办,并将相关股室的答复意见,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出具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平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9号

邮政编码:530001

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0771-3131816

传真:0771-3131816

电子邮箱:xxtqmzj@163.com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城区纪检监察机构投诉。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