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因《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22号)文件已于2023年8月到期,为持续推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工作,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南宁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在总结过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主要任务、组建模式、支持方式、申请与认定、日常监管与考核、组织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章节,共二十五条。
(一)总则。包含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目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定义以及围绕重点产业的布局方向。
(二)主要任务。包含第四至五条,明确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建设类型。
(三)组建模式。包含第六条,明确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组建模式。
(四)支持方式。包含第七至八条,明确了政府机构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发展的方式及内容。
(五)申请与认定。包含第九至十二条,明确了申请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主体及审批流程。
(六)日常监管与考核。包含第十三至十七条,明确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管、需终止建设的情形、考核工作要求、考核结果运用。
(七)组织管理。包含第十八至二十一条,明确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职责、定期报告制度、容错机制。
(八)监督管理。包含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明确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组建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处理措施。
(九)附则。包含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解释主体。
三、新旧办法主要差异
(一)突出产业聚焦。新办法提出聚焦我市重点培育打造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铝精深加工、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北斗规模应用、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布局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扩大了重点产业范围,更好地吸引高校院所、重点龙头企业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邕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二)探索差异化发展。新办法借鉴区外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类型细分为研发转化型、产业创新型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功能定位、认定条件不同,引导建设团队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探索推动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差异化发展,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三)细化审批流程。新办法细化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审批认定流程,具体分为申请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认定审核及结果公布等,程序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相比旧办法针对性实操性更强。
(四)完善管理考核。新办法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完善了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日常监管、需终止建设的情形、考核工作要求、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建立健全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管理考核的长效机制,推动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平稳健康发展。
四、解读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南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读除农业领域之外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电话:0771-5533813
解读单位: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农业领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科学技术科,电话:0771-5530256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建设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