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准入审核流程(试行)
为促进西乡塘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桂科智字〔2022〕80号)和《南宁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流程(试行)》(南科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城区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由西乡塘区科技局审批,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科技类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包括从事为中小学生提供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高中阶段学生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参照本流程执行。
对争议性类别、项目的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可通过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专家委员会(库)进行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经鉴别符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的,可参照本流程执行。
二、准入条件
培训机构的准入需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中关于机构名称、开办资金、设施条件、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资金监管等基本准入要求,同时应符合《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机构主体、资金、从业人员、培训场地、培训材料、课程运营信息应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动态监管。
三、场地设施
(一)场地性质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场所不得设在全日制学校内。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培训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和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申请培训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科技类培训场地不得与其他非科技类培训混合使用;同一办学地址,开展不同类别培训,应依法申请注册其他类别的培训机构,其场地布局要科学合理,有明显的、整体性的功能区域划分。
(二)场地面积
培训机构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平均培训用房建筑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三)设施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应有足够的配套用房(教师办公室、教室、卫生间等),教室内课桌椅、照明等设施符合教学要求,有降温防暑设备。
培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四)安全要求
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鼓励培训机构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方法化解安全事故风险。鼓励培训机构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
办学场地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的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达到要求。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培训机构应做好人员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
四、审批流程
(一)名称预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按照管理权限,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西乡塘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西乡塘区科技局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申请设立培训机构。
(三)审批
1.受理。科技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应一次性告知举办者,举办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2.审核。科技部门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社会信用情况核查和办学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科技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科技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制作审核意见书,加盖公章后转同级教育部门会章。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应当明确告知机构并说明理由。
(四)法人登记
审批通过后30日内,举办者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五)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科技部门提交与银行签订的资金监管相关协议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填写、开通支付、课程上架、消课等操作,完成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
(六)变更、注销、撤销
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经营场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发生变更,原发放的审核意见书自动失效,必须重新进行准入审核。不再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科技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手续。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审核意见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要求
(一)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西乡塘科技局提出申请,经科技、教育部门按职责审核后,由西乡塘区科技局发放审核意见书(详见附表)。举办者持审核意见书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
(二)办理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先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举办者凭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三)培训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的审批流程,经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登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培训机构涉及多个地址培训的,要做到“一址一审核”,不得“一址多用”,或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需设立的应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四)培训机构应及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登记,科技部门全面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培训机构每满两年需复核年检一次,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五)培训机构不得以联合培训或授权办班出租、出借或共同使用相关证件;不得委托或授权不具备培训资质资格的学校或单位、个人培训、办班。
六、附则
(一)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本流程要求重新进行准入审核登记。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2.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申请登记表(范本)
3.申办报告(范本)
4.信用承诺书(范本)
5.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范本)
6.培训机构党员名单(范本)
7.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范本)
8.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
9.《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
行)》(桂科智字〔2022〕80号)
10.《南宁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流程(试行)》(南科发〔2023〕20号)
附件1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范本 |
备注 |
1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名称核准表》或《市场主体名称(变更)预先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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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申请登记表 |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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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办报告 |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设置标准》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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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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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承诺书 |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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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在公安部门办理,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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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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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培训机构党员名单 |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党员3名以上,应提交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承诺书;党员人数不足3名,应提交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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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举办者(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设备设施购买合同及发票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须提交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的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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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
以自有场所举办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并提供查询内容为房产登记、抵押、查封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文件及建设工程报建、验收文件;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文件等。以租赁场地举办的,还应提交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以及出租人产权文件,租赁期应符合相关机构准入指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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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
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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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屋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
提供房屋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意见验收书,若房屋原规划用途非商用的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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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
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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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提供培训教材、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 |
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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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联合办学协议 |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交。协议内容需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非营利性)/各方出资的数额(营利性)、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单独举办则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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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课程收费、退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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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 |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
附件8 |
附件2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申请登记表
(范本)
申请审核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营利 □非营利 | ||||||
举办者 (个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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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社会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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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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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行政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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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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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人) |
教学教研人员 |
(人) | |||||
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教学面积 |
(平方米) | |||||
年培训 规模 |
(人) |
同一时段最大培训人数 |
(人) | |||||
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高中学生 | |||||||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万元) |
是否联合办学:□是 □否 | |||||||
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
投入方式 |
出资额 |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培训类别 |
培训项目 |
培训内容 | ||||||
科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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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者签字(盖章):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
注:非学科类鉴定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开发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专家委员会(库)的鉴定结果执行。 |
附件3
申办报告(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对 (培训机构名称)进行准入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信息:
1.举办者名称/姓名:
2.举办者住所/住址:
二、拟举办培训机构信息:
1.培训机构名称:
2.培训机构地址:
3.培训内容:
4.培训规模:
5.培训形式:
6.层次类型:
7.培养目标:
8.党组织设置:
9.办学条件:
10.内设管理体制:
11.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1
信用承诺书(范本)
(培训机构)
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2
信用承诺书(范本)
(自然人)
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范本)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岗位 |
学历 |
资格证书(职业能力 证明)名称及编号 |
备注 |
说明:1.此表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管理、财务、助教等人员;
2.如果某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培训机构或一家培训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从业,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后附以上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等复印件以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附件6
培训机构党员名单(范本)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党内职务 |
机构内职务 |
入党 时间 |
组织关系 所在党支部 |
说明:若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中没有党员,则在第一行填无。
附件7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范本)
序号 |
教材名称 |
图书出版号 |
备注 |
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教材;
2.自编教材无图书出版号可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
3.此表后附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
附件8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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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移动电话 |
||
主要负责人 |
移动电话 |
||
机构地址 |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
||
从业人数 |
教学教研 人数 |
||
场所面积 |
教学面积 |
||
注册资金 |
年培训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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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学生 | ||
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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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政部门意见 核准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核准机关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审核意见书有效期2年,请在届满前30日内向科技部门提出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