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已经2026年第七次局办公会、第十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事故教训汲取,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交安监规〔202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桂交规〔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
本制度所称警示,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以警示通报或提示函提醒行业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有关问题,提出防范改进的工作要求。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和有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谈话。
本制度所称挂牌督办,是指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有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暴露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不替代或减轻政务处分、行政处罚。
二、警示
(一)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局将进行警示:
1.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
2.发生影响恶劣的一般亡人事故的;
3.发生涉及10人及以上安全生产险情或突发事件的;
4.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事故,或经研判安全生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的;
5.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需由市交通运输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6.其他需要警示的情形。
(二)实施过程
1.警示以书面形式实施,主要有警示通报、警示提示函等形式,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有关工作要求等。
2.原则上,警示通报和提示函由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行业监管科室(以下简称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业务领域负责组织起草,按程序报局相关业务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并抄送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涉及多领域的由局安委办牵头起草,按程序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
3.对于发生影响较大事故,或某一地区连续发生多起事故的,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送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视情形抄送相应县级人民政府。
三、约谈
(一)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局属单位或有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1.发生涉险人数10人及以上涉险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短期内(原则上为一个月)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亡人事故的;
3.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分级管控、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中,组织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的;
5.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年度发生事故累计死亡人数同比上年度上升且高于全市平均数的;
6.未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管措施,或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7.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二)实施过程
1.约谈由局领导或授权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主持,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业务领域牵头组织,局安委办参加,涉及多领域的由局安委办组织。牵头组织科室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和约谈要求。
2.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后,应当准备书面约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教训汲取、整改措施以及完成时限等内容。
3.局牵头组织的科室形成约谈纪要(备忘录)后印发被约谈单位,并抄送局安委办。
被约谈单位应按照约谈纪要(备忘录)的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局相关业务科室,抄送局安委办。
局相关业务科室应了解被约谈单位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跟踪督导。
四、挂牌督办
(一)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实行挂牌督办:
1.警示、约谈提出需限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的;
2.事故险情造成较大社会舆情,问题整改任务重、难度大的;
3.发生性质恶劣的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
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二)实施过程
1.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业务领域负责挂牌督办的提出和核销工作,涉及多领域的由局安委办牵头组织,经局相关业务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挂牌督办和核销通知。
2.挂牌督办通知内容包括督办事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挂牌周期等。挂牌督办相关情况应在局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及时掌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跟踪督导。
3.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及时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在收到挂牌督办通知起10日内报局相关业务科室,并抄送局安委办。整改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责任部门(人)、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被挂牌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直至摘牌核销。
4.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将整改情况报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核销申请。
5.局相关业务科室收到核销申请后,会同局安委办及局属相关单位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核实,提出核销意见报局相关业务分管负责同志。局相关业务分管负责同志同意核销的,印发核销通知;不同意核销的,告知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6.被挂牌督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报局相关业务科室,抄送局安委办。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等情形,按照规定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约谈、挂牌督办的,市交通运输局不再另行重复开展。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本领域、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三)本制度中有关事故统计,道路运输事故以车籍地进行统计,水上交通事故以船籍港进行统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港口作业事故以事发地进行统计。也可结合事故调查实际,以事故调查责任划分确定被约谈单位。
(四)本制度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2.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记录
3.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
4.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核销申请书
附件1-1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20 〕 号
(被约谈单位):
(约谈事由)。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南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参加约谈部门)于 年 月 日 时到 参加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约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记录
〔20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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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单位 |
约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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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单位 |
被约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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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约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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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
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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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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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记录: | ||||
附件1-3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
〔20 〕 号
(被挂牌督办单位):
(挂牌督办事由)。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南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事项实施挂牌督办,责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下督办内容:
一、
二、
…… ……
(整改要求)你单位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反馈整改方案备案。整改完成后并将整改情况公示后,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挂牌督办摘牌销号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挂牌督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1-4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核销申请书
(挂牌督办单位):
按照xxx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通知书( 〔20 〕 号)要求,我单位的被督办事项现已整改完毕,并已完成公示,特申请核销摘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挂牌督办整改报告
被挂牌督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