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南宁市西乡塘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本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预算管理是指本单位对相关经费、额度的测算和安排,以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经营活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本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年度内的资金收支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本单位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本单位财力实现的可能。
(一)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二)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红十字事业发展支出。
第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及时间
(一)本单位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本单位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
(二)本单位预算编制由单位财务人员完成,年度预算要在预算年度的1月份编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议通过。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
本单位预算须经单位负责人审议通过,并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审批程序。
第五条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执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本单位所有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二)预算的调整。为保证本单位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由调整需求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报告,逐级呈报内部审批,并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批复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预算执行结果及分析
会计年度终结,会计人员需把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