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17 11:16     撰稿人: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     来源: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城区区委对“一把手”监督的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西乡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边界,梳理出我局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20项权力负面清单5“严禁”5“不得”和5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

1.谋划部署主动权。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投资促进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对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工作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局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党支部委员、局领导班子、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分工安排、单位内部股室设置及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6.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局党支部委员会、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公共资源监管权。对本单位公有资产具有监管权。

11.资金支出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如招商引资项目册设计和印刷费、推介活动支出等,对本单位各种资金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2.公共资源监管权。对本单位公有资产具有监管权。

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城区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举措,以及人、财、物等要素配置。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局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各股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各干部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不得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局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不得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落实集体决策召集、主持召开议事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